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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公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古生物化石馆藏单位及民间收藏个人: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精神,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启动本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登记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登记目的

  根据《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80号令)和《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7号令)中关于建立国家和各省(区、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档案和数据库的规定,开展登记工作是为了初步掌握本市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数量、种类及收藏等情况,建立资源信息库,进一步加强本市对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保护管理。

  二、登记范围

  本市所辖行政区范围内的古生物化石馆藏单位及民间收藏个人所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标本。

  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是指具有重要科学研究价值或者数量稀少的下列古生物化石:

  (一)已经命名的古生物化石种属的模式标本;

  (二)保存完整或者较完整的古脊椎动物实体化石;

  (三)大型的或者集中分布的高等植物化石、无脊椎动物化石和古脊椎动物的足迹等遗迹化石;

  (四)国土资源部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保护的古生物化石。

  三、登记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6月18日,为本市古生物化石预登记时间。本市古生物化石馆藏单位及民间收藏个人,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登记工作小组取得联系,进行预登记。

  预登记工作结束后,将组织专家对古生物化石进行鉴定,经鉴定属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再按登记工作要求进行正式登记。

  四、联系方式

  1、电话:56614970李重振、56618938郑磊

  (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2、邮箱:sgs9301205@163.com

  3、网址:www.shgtj.gov.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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