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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企[2015]37号

各区县财政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企〔2008〕30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

  2015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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