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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等关于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节〔2015〕200号

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发展改革委、机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全面提升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水平,将组织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首批试点优先在生产制造、能源、电信、互联网、公共机构、金融等领域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关于数据中心建设布局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2013〕13号)提出的布局导向的数据中心进行。

  二、试点要求

  (一)主要目标

  到2017年,围绕重点领域创建百个绿色数据中心试点,试点数据中心能效平均提高8%以上。

  (二)试点内容

  主要包括:积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技术创新和推广、提高绿色数据中心管理水平、建立试点数据中心节能环保指标监测体系、完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和评价体系,推动形成国家标准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开展国际合作。(详见《通知》)

  三、申报方式

  请各区县经济信息化委、经委(商务委)、发展改革委、机管局组织有关企业积极申报。请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www.miit.gov.cn)节能司子网站下载《通知》,于5月15日前填写申报意向(见《通知》附件1),传真至63584582;并于6月30日前根据要求填写申报材料(见《通知》附件2),加盖公章(纸质一式四份,电子版一份),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世博村路200号5号楼809室,邮编:200125)。联系人:王茜茜;联系电话:23112730。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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