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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委等关于开展本市首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推〔2015〕203号

有关区(县)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4-2016)》(沪委办发〔2014〕31号)和《关于加快上海商业转型升级提高商业综合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沪府办发〔2014〕35号),加大本市商圈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以信息化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培育一批品质高端化、体验便利化、服务集成化的智慧商圈,提升商圈整体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打造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在商业领域的“新地标”,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决定共同开展本市首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

  经广泛推荐和专家评审,现确定徐家汇、淮海中路、中环商贸区、南京西路、五角场、新虹桥商业中心、第一八佰伴为首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试点区域。

  首批智慧商圈创建活动试点单位要围绕本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商业转型升级相关工作要求,加快创建进度和应用创新,及时总结工作成效。请有关区(县)信息化、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沟通和指导,加大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的投入,支持相关试点单位开展创建试点工作。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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