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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土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及区外超高建筑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及区外超高建筑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规土资建〔2015〕147号

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各委托单位及受理点: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及区外超高建筑审批管理的通知》(沪规建〔2007〕561号)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今后,上海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及区外超高建筑的审批管理适用《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版)》。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版)》的通知(民航华东局发〔2012〕69号)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5年3月10日

关于印发《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版)》的通知

民航华东局发〔2012〕69号

各监管局、机场公司:

  2009年11月,我局颁布实施了《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民航华东局发〔2009〕128号)。2012年4月,我局对该管理程序进行了修订与完善。修订后的《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版)》已经2012年5月21日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建设项目净空管理程序》(民航华东局发〔2009〕128号)同时废止。

  附:华东地区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建设项目管理程序(2012版)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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