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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公开课优秀课件征集活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青〔2015〕6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公开课优秀课件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实施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的指导意见》(沪教委基〔2013号)要求,近两年来,各中小学结合实际,选用《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行为指南》教材,通过主题教育、网络课程资源、实践体验活动等途径开展各种形式的公共安全教育活动。为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丰富公共安全教育内容,推进本市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公开课优秀课件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市各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征集要求

  (一)课件内容要求

  1.课件内容可在防溺水、防踩踏、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用电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实验实习安全、网络安全、应急疏散、医疗急救等类别中选择一项或多项制作。

  2.课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不得有科学性、政策性错误或含有争议的内容。

  3.课件内容须为一个完整的课时,以一节课时长为宜。授课班必须是参评教师日常任课的普通教学班。

  4.教学过程要体现公共安全教育课的特点,突出重点,注重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积极探索寓教于乐、丰富多彩的教学组织形式,采取多种教学手段,增强教学效果。

  5.课件反映的教学过程中,参评教师要求衣着整洁,表达清晰,板书清楚,语言和文字规范、准确,图像、图标、符号使用正确。

  6.课件反映的安全教育课形式可以多样,不仅限于教师讲授形式。

  (二)课件提交要求

  1.课件以视频方式呈现,使用同期录像、录音方式,并刻录成DVD光盘报送。具体要求:

  (1)光盘上请使用光盘贴或用光盘专用书写笔标明课件相关信息,应包含课件标题、授课年级、授课教师姓名及工作单位等。

  (2)录像片头显示课件标题、授课年级。

  (3)每张DVD光盘上只允许刻录一节安全教育课的内容,且视频、音频播放流畅,视听效果良好。

  2.提交时间。各区县在辖区学校中,按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含中等职业学校)遴选出3-4个优秀课件,于2015年3月31日前,按要求刻录光盘后报送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姜文娟,电话:23116804,地址:大沽路100号3301室,邮编:200003)。

  三、课件的使用和荣誉

  经专家评选后的公共安全教育优秀课件,由市教委发放荣誉证书,并选送参评全国优秀安全公开课,同时在上海市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网和人民日报平安校园网安全教育专业频道播放,供广大中小学师生免费观摩学习使用。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要将课件征集活动作为推进本辖区学校公共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力抓手,广泛发动,精心组织,以多种形式,呈现各学校公共安全教育特色,促进各学校间的交流,进一步调动教师在公共安全教育课堂教学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信息技术、数字教育资源在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中的合理应用和有效融合。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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