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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职业卫生申报核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安监职安〔2015〕17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2013-2015年是本市安全监管部门推进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工作的起步阶段,是完成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两个“十二五”规划的关键时期。为深入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要求,完成《上海市职业病防治预防监管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明确的工作目标,现将2015年职业卫生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

  根据《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安监职安〔2013〕22号)的要求,已先后于2013年、2014年开展了全市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排摸工作,其中2013年完成严重类用人单位的排摸核查,2014年完成较重类、一般类用人单位的排摸核查及严重类用人单位的复核工作。由于较重类、一般类用人单位名单数量较大,至2014年11月,部分区县尚未完成全覆盖排摸;部分已完成全覆盖排摸的区县申报率尚未达到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指标要求:严重类100%,较重类、一般类80%)。

  今年第三季度前,请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抓紧落实,查漏补缺,全面完成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全覆盖核查排摸,督促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对已经核查过的用人单位(包括严重类、较重类、一般类)开展5%-10%的准确性抽样调查,以如期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的相应指标,并于2015年9月20日之前,将2013-2015年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工作情况小结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核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报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

  二、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4〕122号)的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重点分析建材和冶金等行业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从“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用人单位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率”“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覆盖率”等9个方面进行评估,较2014年的评估工作,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实施率”2项指标。根据2014评估结果,本市“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培训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率”尚未达到要求。

  请各区县安全监管局积极准备,打好基础,完成好今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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