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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相关工作情况,本市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通过市教委门户网站“上海教育”(http://www.shmec.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教委办公室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邮编:200003;电话:23116650)。

  一、概述

  2014年,市教委认真执行《条例》和《规定》,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的要求,紧密围绕国家及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以及教育综合改革的推进,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面向社会公众,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强化交流互动,更好地体现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的实际成效,不断推进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建设。同时,继续指导各区县教育局完善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有序推进高校信息公开,不断提升本市教育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在保障公众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2004年5月1日《规定》施行以来,市教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领导小组,由市教委主任负责、秘书长分管。市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设在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并依托市图书馆作为公共查阅点。2014年,市教委进一步强化各方职责,落实工作要求,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

  (二)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修订《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从源头上介入对文件公开属性认定的工作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了新闻类政府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加大新闻发布及舆论热点应对的工作力度,及时澄清社会关切的虚假和不完整信息,做到信息发布及时,内容准确完整,充分满足公众的知情需要和利益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途径

  2014年,市教委继续优先通过“上海教育”网站向社会和公众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同时通过专线电话、传真、信函和现场接待等方式,实行信息公开受理服务;依托上海图书馆,提供各类信息查阅服务;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发布政府信息,针对虚假、不完整或解读有误的信息,及时予以澄清,不断增强教育行政行为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内容

  1.继续做好文件类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教委在“上海教育”网站建立了5大类、43个专题、213个类目的政府信息查询系统。2014年,新增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8条,占1.6%;政策法规类信息5条,占1.0%;规划计划类信息21条,占4.2%;业务类信息458条,占91.6%;其他类信息8条,占1.6%。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295.72万人次。

  2.着力做好非公文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海教育”网站设立了“2014年教育实事项目”专栏,面向公众主动提供“扶持50所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新增100所学校少年宫”和“为500所郊区初级中学更新、配齐实验室设施设备”3项2014年市政府实事项目的相关信息59条;在“全面落实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专栏主动发布非公文类政府信息44条,全面展示本市在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终身教育、民办教育等五大类教育领域贯彻落实规划纲要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3.规范做好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委政府混合信息公开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2014年市教卫工作党委、市教委共制发党政合署文件26件,确定为主动公开的文件11件,市教委严格遵循党委授权的原则,按规范流程予以公开。

  4.稳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和财政性资金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市教委向社会主动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信息、2013年部门决算信息和2014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信息、2013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信息。同时,继续做好市财政14个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5.进一步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的公开力度。为继续做好招生考试这项教育的“阳光工程”,针对高招、中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公布政策文件后,配套提供相关的政策解读136条,同时在“上海教育”网站开设了“中考热线”、“高考热线”、“成人高校招生”、“专升本学校招生”等10个与招生考试工作相关的专题栏目,集中为公众提供系统完整的招生考试信息服务。

  6.全面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向社会开放利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4〕37号)和《2014年度上海市政府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工作计划》(沪经信推〔2014〕274号)精神,2014年,市教委共梳理10项政府信息资源,其中8项数据服务产品(提供下载原始数据供二次开发)及2项数据应用服务(直接在线提供服务),涉及高等教育机构、基础教育机构、教育管理与服务机构等方面,并已完成了相关目录的注册工作。同时,市教委统筹推进高校和委属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开放利用工作,以2015年市经济信息化委预算支持运维的信息化项目为编目对象,全面梳理信息数据资源,确定开放属性,编制资源目录,并统一在市级政府信息资源服务平台进行注册,为信息共享和开放奠定基础。已完成涉及上海大学等8所高校及委属事业单位,共计30个信息化项目43个数据资源。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据《条例》的规定,市教委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到规范受理、及时处理、认真答复。

  (一)申请情况

  2014年市教委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其中:当面申请6件、网上申请23件、信函申请8件,均已答复完毕。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政策类信息申请约占17%、统计类信息申请约占8%,业务类信息申请约占75%。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已经答复的3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33件,占总数的89%,主要包括2013学年上海教育事业统计、民办高校办学许可证、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统计信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上海市职业院校的总体情况、上海市初中在校人数、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本市高校收费标准、高中会考政策、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政策、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小学招生人数、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施细则、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结果、国际课程班登记情况等信息。未提供公开的4件,其中,“信息不存在”的1件,占申请总数的3%;“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3件,占申请总数的8%。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市教委2014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针对市教委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案件。

  五、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相关工作情况

  (一)政务服务建设不断完善

  1.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工作。根据市审改办要求,2014年,在“上海教育”网站调整了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要素,公开了适用范围、事项名称和代码、办理依据、审批条件、审批数量、申请材料、审批期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投诉渠道、办理方式和流程图等信息。在市教委所属的18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已有14项实现了网上办理(其余4项行政审批事项在调整过程中,将待市审改办最终确认后实现网上办理)。

  2.梳理、调整教育公共服务事项。为加强网站便民服务功能,整合直属机构网站14项服务资源,如高等教育********、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进沪审批等事项,逐项公布了办事须知并提供表格下载。

  3.建立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在“上海教育”网站建立了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许可证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和公众提供19所民办高校、301所民办中小学、621所民办幼儿园(早教机构)和1239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名称、地址、校长、学校类型、办学内容、主管部门、有效期限等办学许可证信息。

  4.开通了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机构和项目查询系统。在“上海教育”网站建立了上海市中外合作办学(含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机构和项目查询系统,向社会和公众提供合作办学机构和合作办学项目的机构名称、机构属性、机构住所、机构主要行政负责人、合作办学者、中方法定代表人、办学层次和类别、学制、许可证编号、审批机关等信息,为公众选择中外合作办学提供了信息服务。

  5.新建上海市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信息查询系统。为给社区居民和广大青少年学生创造良好的体育锻炼环境,各区县中小学利用双休日、寒暑假将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居民和学生开放。2014年,“上海教育”网站推出了“上海市各区县学校体育场地向社区开放信息查询系统”,向社会和公众提供17个区县237个街道1186所学校的名称、地址、开放项目、开放对象、负责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6.开展“上海教育”全网无障碍改造工作。依据《2013-2015年上海市政府网站无障碍推进工作方案》有关文件精神,“上海教育”全网无障碍改造工作已于11月顺利完成并上线试运行。

  (二)互动交流工作有序推行

  1.继续开展领导参与的在线访谈工作。2014年5月,市教委相关领导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就2014年本市高校招生政策在中国上海门户网站与广大网友进行了在线访谈,受到了考生家长的欢迎。2014年3月、11月,市教委主任苏明通过上海人民广播电台“政风行风热线”,亲自接听市民电话,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并现场受理教育违规收费的投诉。

  2.完善《教育坊》栏目建设。由市教委相关处室负责人撰文,就重点工作的推进和社会关注的教育问题与社会公众进行网上沟通交流,进一步拓宽了与社会公众互动交流的渠道,成为市教委在推进教育改革发展中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重要网络载体。目前,《教育坊》专栏已开展12期,内容涉及上海科技大学建设、上海开放大学建设、“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试点工作、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委托管理、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等。

  3.传统的网上互动形式继续发挥积极作用。2014年通过网上公示、问卷调查、教育大家谈等网上交流互动形式开展交流互动共计61项,浏览和参与者达9.6万人次。

  六、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2014年,在加强本部门自身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4〕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33号)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本市高等学校和区县教育局深化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招生考试信息和财务信息公开工作,努力构建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合力。

  (一)高校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市教委继续有序推进全市高校的信息公开工作。7月,印发了《2013-2014年度上海高校信息公开评议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办〔2014〕47号),并委托了高校信息公开评议专家组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逐项对高校信息公开的指标进行测评,通过评议将工作的原则和要求转化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规范,以评促建。

  作为教育服务公众、联系千家万户的重点所在,招生考试信息一直是高校信息公开的重中之重。目前,本市高校均已在学校招生网或者信息公开网上主动公开了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及考生资格、政策优待对象、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加大了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艺术特长生和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切实推进招生过程的阳光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方面,推动上海师范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大学、上海金融学院等部分学校通过学校信息公开专栏公开了学校经费来源及经费收入情况、学校年度预算决算等信息。

  (二)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014年,市教委继续指导区县教育局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了指导和检查工作。连续第十年开展了区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的评议工作,通过以评促建,指导区县教育局不断加强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指导区县教育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受理工作,目前有13个区县教育局不仅完整公开了行政审批事项的信息,而且实现了在线受理、在线查询和结果反馈,栏目设置规范化程度比2013年有所提升。

  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幼儿园、中小学招生问题,要求各区县教育局公开政策文件、实施细则、监督投诉方式等要素,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在此基础上,统筹推进了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推进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切实做好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和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自2013年起,17家区县教育局均在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了部门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了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的使用分配信息。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市教委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当前信息公开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公众的知情和参与意识越来越强;二是公众对维护自身权益更为关切;三是公共事件常常伴随着信息公开,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网络媒体快速发展,对政府信息的及时准确发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教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非公文类信息的公开和存量信息的梳理需要继续深入;教育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还不平衡,对委属事业单位的指导力度还需要加强,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加大。2015年,市教委将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沪府办发〔2013〕45号)要求,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公开实效,有效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一)继续深化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1.加强存量信息的梳理、公开工作。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对市教委1995年至2000年制发的文件进行梳理,重点做好与民生相关的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公开、审核工作。

  2.加强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信息公开工作。就招生考试、教育收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等热点问题,结合政策制定和发布,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应的互动机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及时引导社会舆论和社会期望。

  (二)继续推进教育系统信息公开工作

  1.加大委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力度。针对与公众密切相关的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学生事务中心、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等单位,开展专项调研,结合委属单位的职能和工作实际,研究形成对委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监督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业务指导和监管的工作力度。

  2.着力推进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教育部和市政府要求,继续指导高校和区县教育局加大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各类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大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公示力度,切实打造招生“阳光工程”。探索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高校财务信息公开方案,不断提升高校办学和管理的透明度。

  八、说明、附表、附图

  

统计指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00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4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4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00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168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56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 39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45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19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1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14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4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37 1.当面申请数 件 6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23 4.信函申请数 件 8 (二)申请办结数 件 37 1.按时办结数 件 34 2.延期办结数 件 3 (三)申请答复数 件 3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14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19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3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1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4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4 2.兼职人员数 人 0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17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4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3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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