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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印发《2015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终〔2015〕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区县教育局:

  现将《2015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5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2015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点

  2015年上海市终身教育工作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完善终身教育平台建设、促进终身教育制度建设为重点,推动教育培训市场分类管理,加快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完善终身教育平台建设

  1.推动上海开放大学改革发展。加强专业、课程改革与建设。做好与中职院校的衔接,强化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开放教育人才培养质量,逐步完善开放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2.推进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开展本市高校继续教育现状调研,研制《推进本市高校继续教育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高校继续教育办学定位目标及服务模式更好地融入终身教育体系,成为集聚高校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学习者多样化学习需求的重要载体。

  3.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工作。继续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实验街镇、实验项目的建设工作,启动第五轮社区教育实验街镇备案工作,开展2015—2016年社区教育实验项目立项申报及评审工作。探索开展社区学校信息化建设项目,遴选若干区县开展社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试点,促进社区学校工作规范化开展。

  4.继续开展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推进老年学校能力提升计划,完成50所老年学校标准化建设,完成全市街镇老年学校三年计划(2013-2015年)确定的目标任务。

  5.启动教育资源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开展学习资源配送需求调查;制订社区教育课程体系标准;整合宣传、文广、科委等部门的公共服务资源优势,依托“上海学习网”等平台,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化、全方位的学习资源配送体系,探索互动互通、资源聚集、信息反馈的共享机制。启动“优秀传统文化进社区”资源配送试点。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探索符合市场运作规律的资源配送模式。

  6.推进上海学习网建设。发挥上海学习网及应用平台作用,建设智能化的用户行为分析、信息服务推送与服务支撑系统。拓展与社会教育机构合作,丰富学习内容,完善学习支持服务体系,提升上海学习网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覆盖全体市民衔接记录个人各类受教育信息的终身学习账户。

  7.推进终身教育研究院建设。继续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型城市的政策研究,探索制定终身教育机构设立标准与终身教育从业人员专业标准,加强全市中青年骨干研究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终身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总结宣传上海终身教育实践的特色成果,促进终身教育基础研究与学科建设,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发挥好终身教育智库的咨政、启民、育人功能。

  8.完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制定实施《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审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完善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的申报和审批管理。推进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标准化考点(场)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对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办学状况和助学质量的专项评估。

  二、推进终身教育制度建设

  9.修订终身教育指导性文件。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推进学习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及上海市教育综合改革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今后五年本市学习型社会建设及终身教育的工作目标及任务。开展修订《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前期调研。

  10.研究编制终身教育“十三五”规划。开展专题研究,基本完成终身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项目编制工作。

  11.完善学分银行建设。深化上海市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功能建设,建立健全学分认定、积累和转换制度。制定“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和“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认定标准和操作办法,开展“学分认可型双证融通”和“证书认可型双证融通”试点。

  12.推进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监测制度建设。研制终身学习能力评估工具,开发市民终身学习需求与能力评估构架、设计指标体系和监测方案、研发信息化监测工具和监测方法,在部分区县开展试点。

  13.推进上海资格框架体系构建。开展资格框架调研工作,分别从行业企业培训、高校继续教育培训、委办局系统培训、社会培训机构培训、社区培训和国内外资格构建情况等六方面开展调研,形成调研报告。与行业协会合作,探索非学历教育成果评价标准。

  14.推进和完善开放教育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以上海开放大学为基础,针对上海开放教育的各种办学类型,以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为依据,明确质量保障的关键环节,构建基于过程的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15.制定终身教育相关机构人员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老年学校建设规范,建立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设立标准、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学习成果评价标准。

  三、加强终身教育内涵建设

  16.实施社区教育机构能力提升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体现终身学习特点的校园文化环境;推动中心城区各街镇普遍设立市民学习和沪语交流的社区教育平台。推进社区教育师资队伍专业化发展,探索建立师资队伍的培训机制、课程体系,遴选若干区县试点建立社区教师专业化发展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涵建设,为市民终身学习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17.继续推进养教结合工作。总结本市养教结合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与养教结合模式相匹配的资源配送方式;培养一批深入养老机构进行教育服务的辅导员队伍。

  18.召开第四次上海市老年教育工作会议。对2010年会议以来全市老年教育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进行全面总结,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提出新的目标和要求。

  19.全面完成老年教育“十二五”规划目标。依据《上海市老年教育“十二五”规划》所提各项任务目标,全面梳理“十二五”期间老年教育工作经验、成果,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终期绩效评估,为研究编制“十三五”规划提供依据。

  20.推进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总队建设。完善本市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总队的组织结构及各项制度,加强对各分队及区县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开展1—2次全市性的大型志愿公益活动;吸引更多市民参与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扩大招募人数,进一步规范管理,并结合队伍特点和区域、机构特色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21.继续推进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建设。吸引更多市民参与多类型和多模式的市民体验活动,拓展学习渠道,研制《上海市民终身学习体验基地评估指标》,推动体验基地持续发展;发挥体验基地的资源优势,探索与社区学校的有效互动,开展社区学校和体验基地相融合的校外实践活动。

  22.推进数字化学习。进一步建设并丰富数字化网络学习资源,加大信息技术在社区教育中应用的广度和深度。满足市民的学习需求,探索微视频、微讲座、微课等灵活多样的学习模式;重点发展新媒体、中心教室、学习港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延伸数字化学习的服务模式,增强“上海学习网”等终身学习数字化平台的用户体验度和学习便捷性,营造跨时空、无障碍的人人、时时、处处终身学习环境。

  23.继续开展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启动在岗人员学力提升计划,继续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培训。完成“十大工程”中外来务工人员培训项目的预定目标和要求,对“十二五”期间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绩效进行全面评估。开展10个专题文化技能培训,培训总人次预计达到5万人次;扶持建设一批外来务工人员培训示范点。

  24.加快推进面向“三农”的教育培训工作。推进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民教育、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积极开展促进融入城市社区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

  25.推动教育培训市场分类管理。召开2015年上海市整治和规范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工作会议,完善教育培训市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推进本市非经营性教育培训机构和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分类管理制度建设,促进教育培训服务业健康规范和持续发展。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等激励机制,引导本市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

  26.完善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和管理。修订完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依法完善本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注册登记和日常管理制度。

  27.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准入和管理。修订完善《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审批和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及其设置标准(试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的设置标准,准入审核和日常监督。

  28.推进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建设。制定发布《上海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本市教育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制度的实施。

  29.提升教育培训服务质量。制定发布本市《教育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依法规范本市教育培训机构签订和履行《教育培训服务合同》行为,进一步提升本市教育培训机构服务质量。

  五、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创建活动

  30.推进学习型组织创建工作。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激发社会活力,积极培育优秀学习团队。推进学习型班组和学习型科室建设,提高员工的业务技能。以家庭和睦,尊老爱幼为重点,广泛开展内容丰富的学习文化活动,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进步。

  31.开展市民终身学习活动。举办“上海市第十一届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老年教育艺术成果展”、老年教育艺术节进专业艺术场馆、“市民诗歌创作”“市民网上读书”等活动。会同相关职能单位进行互动交流,促进学习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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