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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金质工程项目(质量技监部分)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2014年第71号(总第18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13年11月至12月,市审计局对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负责建设的上海市金质工程项目(质量技监部分)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为提升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形成信息服务体系,2005年10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了上海市金质工程项目(质量技监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2012年12月,市发展改革委批准该项目调整建设内容。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机与存储系统、网络与安全系统、直属机构和区县局相关系统,以及质量技监业务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办公辅助系统、网上协同办事与服务系统、综合分析系统等四类应用系统建设。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4343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建设财力。

  该项目于2006年9月开工,2013年9月竣工。

  根据市质监局上报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反映,截至2013年10月10日,该项目完成投资额4328.0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万元、设备投资2078.01万元,待摊投资525.69万元,其他投资1721.31万元。截至审计结束日,项目到位资金3908万元。经审计,实际完成投资为4037.24万元(未含待报批投资4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投资3万元,设备投资2065.11万元,待摊投资266.82万元,其他投资1702.3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会计核算基本遵循了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项目的投资情况。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多计项目投资成本共计248.05万元。主要是:该项目购置的批准概算外的主机与存储、网络安全等2项维保服务及移动通信费等共计217.30万元,属于运行维护费,不应计入项目成本;该项目开发合同中约定交付的5个功能模块实际未开发,多计软件开发费19万元;建设期产生的利息收入11.75万元未冲减项目成本。

  (二)该项目列支信息系统验收测试费和等级保护测评费共计44万元,属于概算外投资。

  (三)该项目验收测试、等级保护测评、验收服务等采购行为及签订的部分补充合同,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合同金额共计132.17万元。

  (四)该项目在2006年6月发布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未要求投标单位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造成当时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中标,不符合监理规定。

  此外,该项目涉及的合同未缴纳印花税共计1.28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书。对多计项目投资、漏缴印花税的问题,要求市质监局调整项目成本,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批准概算外投资的问题,要求市质监局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及监理规定的问题,要求市质监局在今后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质监局逐项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对多计项目投资、漏缴印花税的问题,市质监局已调整了项目成本,及时补缴了印花税,并作相应账务调整;对批准概算外投资的问题,市质监局已报原审批部门审批;对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及监理规定的问题,市质监局表示在今后项目建设过程中,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上海市审计局

201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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