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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第二批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技〔2014〕8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要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进一步深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合作,提升本市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探索产学研合作的新机制和新模式,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实施产业技术创新工程的意见》〔沪经信技(2012)536号〕和《上海市产业技术创新“十二五”发展规划》〔沪经信技(2012)523号〕,我委决定继续围绕重点产业领域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上海市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示范基地)。现将第二批产学研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围绕国家战略和上海产业发展方向,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四新”经济重点领域,培养一批在合作机制上有特点、合作模式上有创新、合作项目上有成效、产业链上有配套的产学研示范基地,组织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业化研发项目,共建联合研究机构,推进长效合作,加快技术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和商品化,进一步完善本市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所属行业符合上海优先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战略的要求。在本行业处于龙头地位,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近两年内承担过国家或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并在产业关键技术、产业链集成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

  (二)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管理机制和合作模式,每年有固定的产学研合作投入,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合作共建研究机构(联合实验室、研究院、技术中心等)或设立产业技术研究基金开展产业应用技术研究,运行情况稳定,成效显著。在合作机制上有特点、有创新,有相配套的利益分配机制、科技管理措施等。有一批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

  (三)有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研发人才队伍,研究团队拥有多名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行业技术领军人物。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投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且高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四)有切实可行的技术发展规划和产业化方案,在产业链高端、关键节点和产业化项目上形成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具有国际竞争力,主持制定过行业或国家标准,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材料受理

  请符合申报条件、有意申报的企业填写申报材料,于2014年12月12日之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光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需经企业主管部门(区县、集团)盖章。本通知及附件可登陆市经济信息化委网站(http://www.sheitc.gov.cn)下载。

  联系人:

  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孟耀电话:61717671

  倪晓杰电话:61717672

  市经济信息化委技术进步处孙跃电话:23112763

  材料送达地址:

  威海路511号15楼1505室(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中心)。

  四、组织管理和政策扶持

  (一)组织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产学研示范基地的组织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和政策指导,组织产学研示范基地同高校、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建立产学研示范基地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机制,做好年初工作计划和年末工作总结,做好经验总结和宣传工作。对经命名的产学研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针对基地建设情况、产学研合作机制、产学研合作成效等进行考核。

  (二)政策扶持。经命名的产学研示范基地可按照《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3)353号〕的规定,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各区县、集团应对本区县、本集团产学研示范基地在人才引进、政府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相应的配套扶持政策。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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