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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做好本市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学〔2014〕63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教学厅函〔2013〕25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4〕29号)要求,切实做好本市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4年底前,所有本科高校需完成本校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各高校可在本校校园网、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及教育部要求的平台上发布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鼓励专科(高职)类院校完成本校201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并通过本校校园网等媒体进行发布。从2015届高校毕业生起,所有高校均要完成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2.各高校在编制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时,要坚持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人的发展角度进行评价,要坚持全面反映与工作特色相结合、整体状况与基层工作相结合、成绩展示与问题分析相结合的做法,要用详实的毕业生就业数据总结反映毕业生就业质量,要突出本校在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就业反馈教育教学等方面的特色和经验做法,要重视本校毕业生就业满意度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的反馈结果,要逐步建立完善有本校特点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就业质量年度报告要经各高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发布。

  3.各高校需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2014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并将报告电子版和网址链接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市教委学生处。

  联系人:李金凤,联系电话:23116738,电子邮箱:xsc@shec.edu.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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