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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关于印发《上海市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市级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市市内及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见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制定了《上海市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9日

附件:

上海市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

(2013-2015年)

  在认真总结本市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2005-2013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督导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7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本市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实际,制定《上海市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国家本轮医改中关于统筹城乡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及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为主线,有序、有效、深入推进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按照每年为受援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四个一”)的原则,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重点实现以下目标:

  (一)对口支援制度更加完善。建立长期、稳定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和可持续的对口支援机制,不断加强县医院人才培养。

  (二)临床专科能力显著提升。加强县医院的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立起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推广适宜县医院开展的医疗技术,普遍开展内镜诊疗技术,显著提高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

  (三)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提高受援县医院医疗质量、效率、安全和行为的管理水平,本市及云南省各受援县人口在30万以上的,应至少有1所县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原则上平均住院日≤9天,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按照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结合当地医疗实际,形成比较全面的疾病诊疗标准体系,使三级医院下转的诊断明确的患者能够在县医院得到规范化的诊疗服务。

  (四)医院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县医院及其各科室的管理架构完整,各项制度健全,能够落实医疗核心制度和患者安全目标。二级甲等以上县医院基本实现信息化、精细化管理,能够利用远程医疗系统开展疑难危重病例会诊、病理诊断和继续教育等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调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本市市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主要支援崇明县所属县医院,以技术协作为主,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为辅,同时兼顾利用现代化远程手段开展技术协作和派驻人员支援;鼓励本市各区参照本方案,采取多种对口支援形式,建立医院间对口支援、协作关系;本市各郊区县应按照《意见》中有关要求,完善工作方案,加强对本辖区内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对口支援。关于省际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各支援医院应按照《关于上海市援滇医院对口支援关系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卫计医管〔2014〕13号)确立的对口支援关系,会同云南当地受援医院参照本方案制定优化对口支援方案。

  (二)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目标管理。支援医院要指导和协助受援医院按照“四个一”的目标要求,制定三年对口支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按照县医院的功能定位,结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理环境和交通条件、服务人口和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重点针对当地的疾病谱、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病种和医院薄弱科室,以提升服务能力和文化内涵为核心,明确支援重点,开展科室对科室的帮扶,制定具体实施步骤和措施,并签署目标协议,明确支援和受援医院院长为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的共同第一责任人,科主任为科室帮扶的共同第一责任人。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要按照对口支援目标开展自评,不断改进对口支援工作。根据国家要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区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我委会同各办医主体做好年度评估和三年协议期末评估工作。

  (三)提高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2013-2015年,按照“因地制宜、填平补齐”的原则,加强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主要包括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学等专业)、外科(普通外科、神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胸外科等专业)、妇产科、儿科(新生儿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精神科、肿瘤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临床检验斜、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以及近三年县外转诊率排名前5位的病种所在的科室和消毒供应中心建设。逐步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重点推广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胸外科、骨科、妇科、小儿外科等专业内镜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技术准入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规范。提高受援县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通过加强消毒供应中心建设等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水平。

  (四)加强受援医院人才队伍建设。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地区医院省际对口支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和“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相结合,通过“派下去”、“请上来”、“团队带团队”和“科室对科室”等多种方式,使派驻支援人员与派出进修培训骨干进行置换,有计划地为受援医院培养和造就一批技术骨干,建设人才梯队。

  (五)加强派驻(出)人员管理。派驻支援人员要做到技术支援与管理支援相结合,既要亲自诊疗患者,又要带动相应科室水平整体提升。三级医院可根据受援医院实际情况,建立向县级医院轮换派驻管理人员制度,选一批有管理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对口支援的县级医院担任副院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受援医院要把派驻医师纳入本院医务人员日常管理,进行门诊、病房排班。支援医院、受援医院要参照国家相关考核要求,分别建立派驻人员、派出人员考核制度,重点考核派驻人员到岗开展工作情况,受援医院派出人员学习掌握本专业常见病、多发病规范化诊疗方案、适宜技术和复杂疑难疾病筛查、诊断、一般性治疗的情况。

  (六)认真开展其他重点工作。各支援医院要帮扶、指导受援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工作方案要求,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优质护理、平安医院创建、就医基础环境整治等重点工作,改善患者就医感受,持续改进受援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受援医院做到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患者满意。

  (七)开展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评估。每年第四季度开展评估,评估工作以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我委参照国家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评估方案进行考核评估。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

  1.2014年9月至11月,各市级医院根据既往形成的对口支援关系,按照本次国家提出的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及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有关要求,与受援县医院重新或补充签订三年帮扶协议,落实目标任务。目标和任务要具体详细、操作性强,帮扶措施要具体到学科专业和技术项目。

  2.受援医院在支援医院的帮助指导下,根据本地实际,有步骤地加强重点科室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提高县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的有关任务。

  2014年,重点加强重症医学科、病理科建设,掌握消化内科、呼吸内科、普通外科、泌尿外科、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和血液净化技术。同时,提高县医院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种农村居民重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2015年,重点掌握骨科、胸外科、小儿外科内镜诊疗技术和骨科人工关节植入、急诊心血管介入技术。

  3.受援医院在支援医院的帮助指导下,“三好一满意”活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深化优质护理、平安医院创建、基础就医环境整治等工作指标达到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

  4.支援和受援医院按照时间节点进行自评。制定每项任务的考核验收标准,按照各年度需要加强建设的科室、相应专业骨干医师培训计划、掌握的微创技术项目,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支援、受援双方的科室和个人,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指标。支援和受援医院于每年年底进行自评。

  (二)评估考核

  我委按照工作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总结评估工作。

  1.年度评估:2014年和2015年的第四季度,评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重点包括组织管理、人才培养、适宜技术普及、重点专科建设、外转率变化和医疗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安全等内容。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和督查。

  2.总结评估:2016年1-3月,重点考核工作成效。按照国家制定的考核标准,对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办医主体和各医院要充分认识县医院在医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提升县医院能力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三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制度,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将提升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县级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县级医院标准化建设以及推进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等工作紧密结合,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密切合作,发挥作用。支援医院要从深化医改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切实帮助县医院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受援医院要以对口支援工作为契机,制定医院三年发展规划和重点专科发展方向,推动本医院全面快速发展。通过对口支援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合理医疗格局,努力形成双赢的对口支援模式。

  (四)加大投入,切实保障。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要求,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对口支援工作所需的补助经费,保障对口支援工作经费充足。

  (五)加强宣传,重视督导。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宣传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同时,加强督导和评估工作,开展年度评估与不定期抽查,营造行业内外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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