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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支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展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高〔2014〕40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支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开展学位认证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在上海市开展高等教育学位认证工作的请示》(沪学事〔2014〕27号)收悉。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国学位证书发放的管理,维护我国学位的声誉,适应教育国际交流和学位获得者进一步攻读学位、就业等需要,为招生和用人单位鉴别学位证书提供依据,经研究,我委支持你中心申请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代理机构,在上海地区开展学位证书认证工作。

  请你中心加强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沟通,按相关规定,协商签署合作事宜,制定有关实施办法,落实解决场地、人员、设备等事项。本着维护权威、服务社会的宗旨,依据需方自愿的原则,科学、认真、精确、合规地做好学位证书认证工作,并按年度定期向我委报告学位认证工作开展情况。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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