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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新闻出版局关于上海市换发新版新闻******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新出报〔2014〕73号

上海报业集团、本市相关报刊出版单位、各驻沪记者站: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2014年换发新闻******的通知》(详见中国记者网press.gapp.gov.cn)的规定,从2014年7月15日起统一换发全国新闻机构的新闻******。现将上海市2014年换发新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范围

  1.换发新闻******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闻纪律,遵守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2)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3)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或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4)2014年新闻采编人员岗位考试成绩合格或符合免考条件;(5)与新闻机构签订保密承诺书和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

  2.下列人员不发新闻******:(1)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2)新闻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为新闻单位提供稿件或节目的通讯员、特约撰稿人、专职或兼职为新闻机构提供新闻信息的其他人员;(3)教学辅导类报纸、高等学校校报工作人员以及没有新闻采访业务的期刊编辑人员;(4)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吊销新闻******并在限制从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二、审核和发放

  1.此次全国新闻******换发工作,统一通过中国记者网(http://press.gapp.gov.cn)“全国新闻******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以下简称“网络系统”)进行。

  2.全国新闻******申请、审核、注销和发放等工作程序须通过中国记者网加密终端进行数据传输。加密终端认证证书到期不能使用的须通过中国记者网自主更新。

  3.换发新闻******须由新闻机构统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领取新闻******登记表》、《领取新闻******人员情况表》(以下简称“两表”,电子版可在中国记者网下载),每个申领人的保密承诺书、职务行为信息保密协议、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新闻采编从业资格培训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广播电视编辑******》或《播音员主持人证》中的任一种)和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下简称“个人文件”)等。以上材料须齐全准确,否则不予换发新闻******。

  4.新闻机构审核所属新闻采编人员资格后,分别填写“两表”,经主管单位同意后,将“两表”以及“个人文件”等书面材料向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申报并申领新闻******。

  5.新闻机构报送书面申报材料前,须通过加密终端先注销本新闻机构所有新闻******,再按程序重新申领,要在“网络系统”中认真核对、填写申领人相关信息(首次申领的须逐项填写完整信息,非首次申领的须输入申领人身份证号后认真核对并补充填写信息),同时提交申领人相片电子版(像素(90~137)*(120~170),宽度和高度比例为3∶4,JPG格式,大小100K以内,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与新闻******上粘贴的相片一致),确认申领人信息准确无误后,按要求提交市新闻出版局审核。

  6.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发证记者名单、数量并分类发放。由市新闻出版局统一打印并发放。新闻******统一编号由中国记者网“网络系统”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确定的编号规则自动统一编制。

  7.各新闻机构领取新闻******后,须在新闻******相片位置粘贴记者相片(1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证件照)后,加盖本新闻机构钢印(公章)。

  三、换发时间

  本次统一换发新闻******工作,于2014年7月15日开始,10月30日结束。新闻******换发期间,旧版新闻******可以继续有效使用。各新闻机构应在10月30日前完成新闻******的换发工作。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于10月30日通过中国记者网统一注销未换发的新闻******,旧版新闻******将全部作废。

  特此通知。

  联系人:胡楙联系电话:64339117、64370176-6025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4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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