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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三级医疗机构:

  积极推进预约诊疗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结合卫生部的有关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一)各医疗机构要把开展预约诊疗服务作为加强医院管理和推进改革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约诊疗服务的具体主管院级领导、主管部门及管理人员,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二)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预约诊疗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组织管理、预约号源分配管理、医务人员出诊管理、社区转诊预约、预约人员的规范化培训、预约服务效果评价及监督检查等内容。

  二、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一)完善医疗资源调配。各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医务人员的出诊管理,根据预约情况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二)设计合理的服务流程。各医疗机构要设计科学合理的预约诊疗服务流程,建立医学检查项目集中平台预约,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专业化建设,为患者提供8小时以上的预约诊疗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并能通过医院的预约诊疗系统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开展情况的数据统计信息。

  (四)加强患者预约管理。各医疗机构的预约患者信息要完整、翔实,要建立预约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提高患者的满意度,预约患者满意度≥85%。同时,各医疗机构要向患者告知爽约的约定,制定取消预约的程序,降低患者的爽约率,患者平均爽约率≤10%。

  三、进一步扩大门诊挂号预约号源

  各医疗机构要以多种渠道为患者提供预约诊疗服务(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门诊服务台预约及自助预约机等),并逐步增加用于预约的门诊号源。到2012年底,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要全部开放预约,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50%,月平均实际预约率(所有号源)≥40%,月平均复诊预约率≥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

  四、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

  各医疗机构要积极推行分时段预约,划分时间区间安排患者预约就诊,尽可能精确安排、合理安排患者的就诊、检查时间等,引导患者错锋就医,减少等候时间。原则上本市所有三级医疗机构均要实行分时段预约,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实行分时段预约,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五、积极推进社区家庭医生转诊预约

  各二、三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与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存在对口支援协作关系医院的转诊预约制度,优先为社区家庭医生转诊的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预约就诊服务,优先保证该途径的专家门诊的预约号源,并逐步增加向社区家庭医生开放的专家门诊预约号源。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建立与对口的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转诊预约途径,为确需转诊的门诊患者提供转诊预约服务,逐步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的“守门人”作用。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医院宣传栏、宣传册、小卡片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广泛宣传预约诊疗服务工作政策措施,公布预约诊疗服务的方式和就诊流程,提高社会公众对预约诊疗服务的知晓率,逐步树立“预约优先”的理念。

  七、加强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月报工作

  各三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月报制度,在每月5日前(遇节假日相应后延)登录卫生部医院管理研究所网站(http://www.niha.org.cn)的预约诊疗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准确填报预约诊疗服务信息报表。同时,鼓励本市其他医疗机构参照执行。

  八、加大预约诊疗服务评估考核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办医主体要积极指导和督促所属医疗机构开展预约诊疗和转诊预约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工作,定期分析预约诊疗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各三级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卫生部《预约诊疗服务考核评价标准(2012-2013)》(以下简称《标准》)要求,落实预约诊疗服务的各项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预约诊疗服务工作。各三级医疗机构要对照《标准》完成自查工作,于6月8日前将自查报告和自评分报各办医主体,各办医主体汇总后于6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我局医疗服务监管处,我局将适时组织抽查。

  联系 人:陆廷岚

  联系电话:22121561,22121569(Fax)

  电子邮箱:shwsjygc@163.com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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