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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国资委综合[2012]138号

关于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委管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14号,以下称《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就切实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认真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抓好学习发动,强化理念责任

  《通知》全面部署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指示精神的工作要求,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学习宣传《通知》纳入重要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订计划,抓好组织动员,落实各项学习宣传措施,广泛开展专题宣讲、知识竞赛、在岗培训等学习宣传活动,全面领会文件要求,进一步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责任。

  二、 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

  在学习宣传和发动的基础上,结合《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市国资委系统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等确定的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全面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考核奖惩,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推进事故防范、隐患治理、厂房场所出租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领域管控、应急预案及处置等各项重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确保不发生重特大事故。

  6月是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各单位要结合《通知》的贯彻落实,按照《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监管宣传〔2012〕54号)要求,从6月1日至30日,面向基层和广大职工,通过宣传教育、隐患排查、安全文化建设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确保活动成效,切实解决问题

  结合企业发展实际,认真梳理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针对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真正做到通过活动解决难点难题,清除明患隐患,取得显著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重点针对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气、地下空间等事故多发易发的行业和领域,开展持续的隐患排查和整治,集中解决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和长效。

  四、把握活动契机,做好重点工作

  紧紧把握活动契机,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北方商城消防安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申能燃气管网安全供气运行重大隐患项目、上海中心大厦周边地区管网运行重大安全隐患项目、危化品企业布局调整项目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厂房场所出租整治等重点工作。今年年内,所有集团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试点,取得经验,树立样板,引导推动集团所有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创建达标工作,确保工作推进的质量和进度;加强对市挂牌督办项目的跟踪督查,落实项目整治主体责任,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治任务;加强与区县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探索企业与区县联动开展厂房场所出租专项整治,利用区县区域功能定位调整优化的机遇,推动出租业态从低端向高端的转换。同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厂房场所出租管理责任和制度,加大自查自纠和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重大安全隐患,严防“三合一”、层层转租、违章搭建等现象回潮。

  五、分步有序推进,认真督查总结

  1、动员部署阶段(5月底前)

  要结合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年度工作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

  2、全面实施阶段(6月至10月底)

  各单位要根据确定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全面、深入、扎实地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活动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加强活动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情况,对隐患和问题进行集中梳理、集中整治,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3、督查总结阶段(11月至12月底)

  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年”活动认真进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措施,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请各单位于今年11月5日前,将贯彻落实《通知》和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总结,报送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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