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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下达2013年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4〕247号

关于下达2013年度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相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确保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3〕64号)的精神,各区县(单位)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做好蔬菜生产和市场保障供应工作。经市农委核实,2013年市郊实际完成绿叶菜上市量158万吨,各区县均完成145万吨绿叶菜上市量的分解考核目标。现将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下达到各区县和市相关单位(实际完成和资金分解情况详见附表),具体要求如下:

  一、资金使用范围

  参照《关于印发<上海市地产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农〔2012〕8号)规定,绿叶菜上市量考核奖励资金可用于以下方面:

  (一)蔬菜生产补贴。地产蔬菜受自然灾害等影响,为及时恢复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所需安排的必要补贴。

  (二)蔬菜产能提升。保障蔬菜特别是绿叶菜供应的产业能级提升、存储设施运行维护以及蔬菜生产基地建设所需的补贴。

  (三)蔬菜产销对接。鼓励蔬菜专业合作社实行净菜上市、开展“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社对接”,安排冷链物流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补贴。

  (四)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用于蔬菜专业合作社来沪菜农生产生活设施条件的改善。

  (五)加强蔬菜质量安全监管。用于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和强化蔬菜质量安全监管。

  二、资金使用管理

  (一)聚焦专项资金。各区县及相关单位要认真梳理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和瓶颈问题,采取必要措施,聚焦资金加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投入,确保专项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目标。

  (二)强化预算编制。科学合理编制资金使用年度预算,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资金使用时间节点,认真落实并推进项目建设,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使用管理。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并建立健全项目实施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机制,加强资金使用专账核算,严禁专项资金挪作他用。年度资金使用情况须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备案。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6月27日

2013年度绿叶菜考核奖励资金分配明细表

  单位:万吨、万元  

区县 绿叶菜上市量任务分解 年实际上市量 资金分解 闵行区 4.8 5.59 331.0 嘉定区 11 11.41 758.6 宝山区 4.2 4.71 289.7 浦东新区 27 28.27 1862.1 奉贤区 19 23.86 1310.3 松江区 5.8 6.73 400.0 金山区 19 21.64 1310.3 青浦区 27 27.91 1862.1 崇明县 19.9 20.16 1372.4 光明食品集团 7.2 7.26 496.6 上实集团 0.1 0.11 6.9 合计 145 158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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