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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下达财政部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和资金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4〕255号

关于下达财政部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和资金的通知

崇明县农委、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拨付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的通知》(财农〔2013〕194号)的精神,本市确定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承担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项目,经市财政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现下达项目资金80万元。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县农委会同县财政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责任书,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扶持金额、经费使用、项目验收等要求,落实项目建设责任制。

  二、项目应于2014年年内执行完毕。项目完成后,由县农委、县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完毕,有关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的资料由县农委整理、归档保存。验收资料应同时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

  三、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报账单位由县财政局确定。需在项目执行完毕并通过验收后再予以报账,严禁垫付和挪用财政资金。

  四、该项目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建设等主要内容应在项目验收前,在项目实施地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资料和情况列入验收内容。

  五、该项目形成的资产由该合作联社依法占有和使用,并量化到合作社成员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管理。合作联社为资产管护主体,应建立健全资产管护制度,承担管护责任。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5日

财政部2013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明细

  

项目承担单位:崇明芦笋种植专业合作联社 项目内容 数量 金额(万元) 绿芦笋新品种引进 10磅 6.00 安全生产技术培训 1000人次 10.00 生物农药应用 3000亩 6.00 新型缓释肥应用 10吨 7.00 5吨江菱冷藏车 1辆 28.00 周转箱 4000只 18.00 彩钢板收购棚 250平方米 5.00 合计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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