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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关于延长《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律师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财教[2014]2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财教〔2012〕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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