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教[2014]26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印发的《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核实暂行办法》(沪财教〔2012〕33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5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