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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孤儿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灾区儿童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在政府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发挥民间的巨大能量,以切实保障灾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一时间,成千上万的人们纷纷要求收养灾区小孩,热心和爱心让我们热泪盈眶。民间收养是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我们也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依法收养才可最大限度地保障灾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由此,下面本律师从被收养人和收养人两个角度来分析一下收养的法定条件: 首先,哪些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我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从该规定可以看出,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可以被收养的,因此,灾区未满十四周岁的孤儿或者其生父母因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都可列入可以被收养的范围。 其次,哪些人能成为收养人?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其中,我国《收养法》98年修正案把之前收养人的条件之一“年满三十五周岁”已经修改为“年满三十周岁”,将收养人的范围做了扩大。根据该规定,我国公民年满三十周岁,并无子女,同时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也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都可以成为收养人。 最后,收养人数和收养人条件的例外情形。我国《收养法》第八条规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从该规定上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存在例外的情形。收养人收养因地震灾害成为孤儿或者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一名的限制,同时收养人也可以有子女。 综上所述,因汶川地震成为孤儿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未成年人只要未满十四周岁,依法都属于可以被收养的范围。同时,收养人凡收养因汶川地震成为孤儿或者父母丧失抚养能力的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只要满足“年满三十周岁,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且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法定条件即可。 (作者:陈志群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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