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蚌埠市三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偷税案 |
| 蚌埠市三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等偷税案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5)龙刑初字第196号
公诉机关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蚌埠市三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刘东波,蚌埠市三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销售员。 被告人刘益永,1943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大学文化,蚌埠市三诚电…… |
| · | 洪某偷税案 (一审) |
| 洪某偷税案 (一审)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06)路刑初字第128号
公诉机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洪某,1970年×月×日出生,汉族,浙江省台州市人,初中文化,系台州市路桥宇翔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现住×××。因涉嫌偷税于2005年8月12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取保候审。 台州…… |
| · | 被劫司机驾车撞劫匪致伤 |
| [案情]
某日,一男士甲(下称甲)招了一辆的士,称去某某地方,当车行至偏僻处时,甲见四周无人便掏出尖刀对女司机乙(下称乙)实施抢劫,劫的现金若干,手机一部。尔后甲拔去车钥匙,并威胁乙道:“不准报警,我下车走一段路后将钥匙丢下,你自己来找。”甲下车离开后,乙关好车门拿出另一把备用钥匙开动汽车向甲追去。乙追上甲后用车撞甲且高声呼救。甲被撞倒后,爬起来再跑,乙又驱车撞甲,最终甲被闻…… |
| · | 本案打架中的双方属于正当防卫吗 |
| [案情]:
2004年8月3日17时许,徐某在一农贸市场与曾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双方发展为打架,期间徐某抓住曾某的头发撞击地面,致使曾某的面部受伤,且构成了轻伤。法院审理后,以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月,缓刑一年。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徐某的家属不服,认为受害人过错在先,且是受害人先动手打人的,认为徐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
[评析]:
…… |
| · | 本案不构成不可抗力 |
| [案情]
原告:刘运芳,男,农民。
原告:易章英,女,农民。
被告:邓毅,男,汽车驾驶员。
2002年6月8日19时许,受害人刘世艳搭乘被告邓毅驾驶的鄂E14361昌…… |
| · | 本案习某构成一罪还是数罪 |
| 「案情」 2003年11月,习某(男)因与家庭、亲戚间的种种矛盾,产生了杀人后得到法律制裁以偿命的想法。同年12月7日下午3时许,习某在夷陵区小溪塔城区租乘被害人李某(女)“面的”车,于下午5时许骗至夷陵区乐天溪镇王家坪村四组大石门景区望夫岩处。习某以要求李某帮忙搬东西为由,将李某骗至望夫岩坎下,李某发觉到习某图谋不轨,转身准备逃离,习某即强行从后拉李某的衣领、头发,致手机带勒住其颈部…… |
| · | 检察院为被告人的利益而抗诉时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
| [案情] 2003年4月3日凌晨3时许,王某伙同他人分骑两辆摩托车窜至某村排涝站处,用携带的作案工具将某电力公司架设在该处的价值5335元的绝缘铜芯进户线120米窃走。联防队员巡逻至该村村口附近时,发现有两名男子分乘两辆装有物品的摩托车朝他们驶来,于是,打开手电示意停车检查,但摩托车反而加速冲过来,其中一人被联防队员从摩托车上拉下来。该人被拉下后向农田里逃窜,另一人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 |
| · | 他的行为是否构成立功 |
| [案情]: 被告人何某因多次在张家口南站盗窃铁路承运物资被捕,归案后他主动检举、揭发了同乡“小武”参与盗窃的行为,公安机关根据何某提供的情况抓获了“小武”,证实了何某的供述。但因为“小武”在作案时未满16岁,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故不负刑事责任。 [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何某检举、揭发“小武”的行为不构成立功。因为判断“小武”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必须从犯罪客体、犯罪主观方面…… |
| · | 建议对黑社会犯罪增设财产刑 |
|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黑社会犯罪未规定财产刑。笔者认为,目前我国黑社会犯罪形势已经比较严峻,立法上的规定已不能适应…… |
| · | 杨某的行为是否属正当防卫 |
| 一、案情介绍 某汽修厂修理工陈某向在校生杨某(16岁)索要钱财遭拒绝,遂纠集在校生李某、朱某合谋殴打杨某。当晚8时许,陈某手持木棍再次向杨某索要钱财,被杨拒绝。陈某即用木棍击打杨某,并将木棍打折。随后,李某、朱某分别用书包、拳头等对杨某进行殴打。杨某见对方人多势众,就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30cm的刀子,吓唬说:“你们敢再打!”陈某立即高喊:“快找砖头、木棍去。”当李某弯腰捡拾地上的砖…… |
| · | 漏罪与新罪、再犯与累犯── 对一起多次盗窃案的评析 |
| 〔案情〕:被告人贺某1999年2至6月期间伙同他人两次盗窃失主的摩托车,共计价值为9140元,由于当时公安机关破案时,贺某漏网,故一直批捕在逃。2001年3月贺某因实施另一起盗窃被异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满释放后,于同年12月纠集李某又盗窃一辆价值3200元的摩托车后,在邻县被追寻的失主找到,贺某弃车而逃,同伙李某被扭送公安机关。2003年4月贺某被抓捕归案。 〔处理意…… |
| · | 本案隐含想象竞合关系如何定性 |
| 案情:2002年11月24日下午,朱某发现有一个推摩托车的人形迹可疑,觉得他的摩托车可能是偷来的。当他把摩托车停在路边发动想骑走时,朱某走过去,装着认识这辆车的样子,围着车看了一会儿,然后对他说:“你到哪儿去?”那人就弃车而逃。此时,朱某见四周无人,就想骑回家据为已有。刚骑一会儿,朱某就被前来查寻的失主抓获归案。摩托车经估价为3200元。 观点:本案中朱某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 …… |
| · | 第一枪未射中自动放弃本案是否属于犯罪中止 |
| 案情: 李某与王某系夫妻,两人经常为李某的外遇行为争吵,且王某不肯与李某离婚。一日李某为达到与王某离婚的目的,预谋害王某,便拿出自造的手枪向王某射击,由于王某躲闪的及时,第一枪未射中。这个时候李某完全有条件向王某继续开枪,但是他念自己和王某已是多年夫妻,便自动放弃了枪杀王某的行为。那么李某这种放弃重复侵害行为是否属于犯罪中止呢?是应当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还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
| · | 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犯罪嫌疑人法院能否依据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 |
| 「基本案情」 1998年5月25日上午,江苏省兴化市公安局警察王某与辅警仇某赴浙江省德清市武康镇,将涉嫌犯抢劫罪已经批准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吴加洪抓获。押解吴加洪回兴化途中,中午为吴加洪打开戒具(手铐)让其吃饭,此后未再给吴加洪带上戒具。下午4时左右,在镇江至扬州汽渡船上,吴加洪为脱逃乘隙跳江,至今生死未卜。 事发后,吴加洪之父吴广德认为,其子吴加洪在被押解过程中跳江,且吴加洪跳…… |
| · | 监外执行期间犯新罪未被发现 刑罚执行完毕后继续犯罪——本案如何 |
| 案情 杨某1997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病被暂予监外执行(1999年1月14日执行完毕)。在该刑罚执行完毕前杨某于1998年7月又犯诈骗罪,该罪没有被发现;杨某在暂予监外执行刑罚期限届满后的当年,又分别于1999年4月和1999年11月再犯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 争议 本案对于被告人杨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诈骗罪,没有异议。但对本案是否构成累犯,应当…… |
| · | 谢立强假想防卫过失致人重伤案 |
| 「案情」 被告人:谢立强,男,27岁,江苏省锡山市人,无业,住无锡市新市场后1号。2000年12月14日因涉嫌故意伤害被逮捕。 1999年12月6日晚11时许,被告人谢立强起身人厕,见陌生人史江淮(男,16岁,送奶员)骑自行车从其居住的无锡市新市场后1号门口经过,认为其形迹可疑,遂尾随其后查看。见史江淮向前骑至一拐角处,将自行车停靠在该处路灯下,右向拐进小弄,至新市场后7号门口,…… |
| · | 本案是一罪还是数罪 |
| 案情
被告人蔡某于2001年以国兴公司的名义与某市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市东南综合交易市场项目,3月13日领取了市场登记证,后蔡从市天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00万元,于4月17日虚假验资,注册成立了市东南综合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并进行了税务登记,公司成立不久,将注册的500万元归还。
东南交易市场成立后,因蔡某的投资款一直没有到位,开发区管委会4月27日撤销了东…… |
| · | 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期届满日又实施犯罪是否构成累犯 |
| [简要案情] 李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1997年7月28日释放。2002年7月28日凌晨一时许,李某骑三轮车到城内新村董某家,跳墙入内,意欲行窃,因未能撬开门离去。2002年7月29日凌晨一时许,李某再次骑三轮车到董某家,跳墙入内,剪断窗户钢筋后进入室内,盗走现金、首饰及部分物品,价值9000元。 [主要争议] 李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届满日即2002年7月28…… |
| · | 是法人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
| 「案情」 被告人付大枝,男,1951年8月6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漳平市拱桥镇上界村村民。被告人黄锦生,男,1962年3月13日出生于福建省漳平市,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系漳平市拱桥镇上界村村民。2001年9月份,被告人付大枝、黄锦生与许福如、黄友发(四人均为上界村村民小组长)共同商议砍伐一些杉木出售,作为修拱桥镇上界村农用车道资金,经上界村同意后,在未办理采伐…… |
| · | 本案该不该认定自首成立 |
| 案情:被告人何某原系一信用社乡分社出纳员。2000年8月17日,何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交代了自己挪用资金的犯罪事实,在供述中何某称因时间跨度长和次数多,自己对部分事实记不清了,最终犯罪金额以侦查机关查实的为准,有多少定多少。经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在1997年10月至2000年8月担任出纳员期间,将储户颜某、周某等人的存款收取后未将会计凭证交会计入账,而是予以销毁,非法占有本单位资金1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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