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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娟律师谈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

编辑:江娟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所谓表见代理,是指在无权代理情形中,由于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被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与其发生民事法律关系,从而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法律关系的代理。表见代理的认定标准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较为严格,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无权代理人并没有获得本人的授权;第二,无权代理人同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有效要件和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即具有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的客观表象;第三,相对入主观上善意无过失。所谓主观上须为善意,是指相对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代理人实际上并没有代理权;所谓主观上无过失,是指相对人的这种不知情并非因为其疏忽大意或者懈怠造成的。所以说主观要件也是较难判断的。如何认定相对人是否善意,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包括法律行为发生的原因、条件、环境、行为人的职业特征及普通人的认知程度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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