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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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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及其基本内容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是最普遍最常见的一种涉外经济合同形式。根据我国的有关规定:只有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有对外贸易权的公司才有资格与外商签订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在与外商签订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按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经营范围,即经批准的商品目录单进行。凡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的商品,必须在领取许可证后,才能对外签订中外货物买卖合同。否则,签订的中外货物买卖合同无效,进口的商品和出口的商品海关都不会放行。没有对外贸易权的企业要把自己的产品销到世界市场,买回自己需要的产品,就必须委托有外贸经营权的公司代理其进出口业务。

  在中外货物买卖合同谈判中,一定要认真仔细的研究每一合同条款的含义。由于国际市场行情变化快,从事外贸工作的同志要学会判断签订合同的最有利时机。尽快签订合同,以利我国经济的发展。

  为了使买回的货物符合预定的使用目的,必须把好进口商品检验关。凡进口的商品,都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检验。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要及时向外商提出索赔,以免给国家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当然,我们出口商品的质量也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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