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
|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行为,对刑法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申请公司登记的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申请公司登记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虚……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12月25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
……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
|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二、删去第十一条第一款。
三、第十五条修改为:“外…… |
|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
| (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将第六条第四款修改为:“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应当依法通过订立合同……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0)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3月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2001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0年4月……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修订) |
|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 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附英文)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三十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先念 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 |
|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
| 为了正确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根据企业破产法和审判实践经验,现就破产诉讼中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辖 1.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所在地是指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2.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
|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设立 第三章 合伙企业财产 第四章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第五章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第六章 入伙、退伙 第七章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附英文) |
| 【失效日期】2000-10-31 第一条 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作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作者)在中国境内共同举办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下简称合作企业),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外合作者举办合作企业,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修正) |
| 【失效日期】2001-01-0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制定本施行细则。 登记范围 第二条 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下列所属行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二次修正) |
|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扩大国际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允许外国公司、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或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营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中国合营者)共同举办合营企业。 第二条、中国政府依法保护外国合营者按照经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合同、章程在合营企业的投资、应分得的利润和其它合法权益。 合营企业的一切活动应……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9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9年12月2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 (1999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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