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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及其个人化的三条途径

编辑:上海公司律师 来源:上海法律网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法人股及其个人化的三条途径 

  法人股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经营的资产向公司非上市流通股权部分投资所形成的股份。目前,在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中,法人股平均占20%左右。根据法人股认购的对象,可将法人股进一步分为境内发起法人股、外资法人股和募集法人股三个部分。日常股市中说的C股,就是进入协议转让的法人股。

  目前,法人股个人化的途径有三条:

  一、持股法人注销后,通过承继公证方式,将该法人名下的股票转让到股东或开办单位名下;

  二、政府批准,将破产或注销企业持有的法人股转让给国家投资机构或其他企业;

  三、通过司法文书确认法人股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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