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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新)与旧办法的对比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新)与旧办法的对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不同之处: 一、从股东资格来看,新办法提出主要出资人的概念。 在旧办法中对此无明确规定; 新办法颁布后,将废止10多件现行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增强信托公司法规制度的条理性、系统性和科学性。而对一些基本的信托监管规定,如信托财产专户、公司信息披露等,没有纳入此次清理范畴,仍将继续沿用。为了做到疏堵结合,引导信托公司科学发展,新办法在信托公司类型、信托产品设立、集合信托异地业务、信托财产托管等方面作出了比原办法更灵活的规定。同时,在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关联交易、合格投资者、自然人人数、信托贷款等方面,作出了一些限制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