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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旺军律师谈婚姻家事代理权的有关法律知识

编辑:汪旺军律师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在婚姻生活中经常会遇到有关婚姻家事代理权的问题,汪旺军律师就有关婚姻家事代理权的相关法律知识在这里和大家做一分享。

 

何谓婚姻家事代理权。婚姻家事代理权指的是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以自己的名义或者家庭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因基于有效的婚姻关系而享有的法定代理权,该法律行为直接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承受。通俗来讲,就是婚姻夫妻中夫妻一方的行为对夫妻双方都产生法律后果。当然,若实施行为的夫或妻明确与相对人约定仅归属于自己独自承担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家事代理权主要发生在因家庭生活需要的情形下,对于因家庭生活需要有一定的限制,如果一方的行为明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如处分不动产、用途不明的大额借款,分期购买大额不动产或动产,仍应当有夫妻双方共同决定

 

汪旺军律师认为,婚姻家事代理权主要是保护善意相对人,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家事代理权的范围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也就是说为了进一步防止夫妻通谋滥用家事代理权的制度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专门对夫妻内部的家事代理权约定进行了特殊限制,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超出约定限制范围,虽然属于无权代理,但相对人善意的,成立表见代理善意相对人有权主张该法律行为直接属于夫妻共同承受。避免夫妻一方于相依相对人发生债权债务后,另一方以不知情为由要求撤销该行为,从早对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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