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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可申请撤销未成年人父母的监护权并成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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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编辑认为当父母拒不履行监护责任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时,民政局作为社会保障机构,有权申请撤销父母的监护权,打破“虐童是家事”的陈旧观念,使受到家庭成员伤害的未成年人也能得到司法救济。在未成年人的其他近亲属无力监护、不愿监护和不宜监护,临时照料人监护能力又有限的情形下,应判决民政局履行带有国家义务性质的监护责任,指定其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参考社会观护报告的建议以及听取未成年人的意愿,民政局可以通过家庭寄养、自愿助养的方式,委托临时照料人继续照料未成年人的生活,并履行监护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国家救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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