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婚姻律师 >> 法律常识 >> 正文

子女请求父母履行赠与约定应受诉讼时效约束

编辑:网站编辑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网站编辑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以解除双方身份关系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婚姻关系解除后,该行为产生法律效力,赠与方不得任意变更或撤销。但基于家庭和睦及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请求父母履行赠与义务的诉讼时效中止。共同生活事由消灭后,子女仍应在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