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关于实施〈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科(2001)第034号]和《关于实施〈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01)第015号]的有关精神,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为每二年进行一次。今年为复审年度,将对去年批准认定的2542家(含高新区内566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复审,同时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200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和新认定工作将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初审和专家评议。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复审)工作流程、《申请表》和有关通知等均在上海科技网http://www.stcsm.gov.cn上公布。
新申请认定和复审的企业,先在网上填报相关材料,打印盖章后送到企业注册地的区县科委、各分园或各主管局的科技部门(同时报送三套完整的材料,其中一份经认定办审核后返回企业留存,一份市认定办存档留用,一份返还各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核对申报材料的证件复印件并且盖章,同时在网上填上初审意见后上报市认定办。具体安排如下:
1、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申报工作从4月16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各主管部门于5月31日前将初审意见在企业报送的材料上签署,并盖章后送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公室。全部工作将于7月30日结束。
2、新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时间与复审工作同时开始。在4月16日至9月30日期间申报的企业在当年度审批完毕。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申报的企业,受理后审批工作到下一年度进行。
联系人:吴蓓蕾联系电话:50801818—7030
孙东方联系电话:50801818—7029
顾维民联系电话:50801818—7028
E—mail:dfsun@stcsm.gov.cn
特此公告。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办公室
二00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