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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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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统计局关于开展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调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全国工业企业创新调查方案〉的通知》(国统字[2007]35号)要求,决定在本市开展工业企业创新一次性专项调查。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为了解我国工业企业创新活动、特别是自主创新活动的开展情况,了解企业家对创新的认识以及企业创新的政策环境情况等,为评价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和监测创新型国家建设进程,为政府制定和完善创新政策提供依据。

  二、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实施,上海市统计局负责实施本市的调查工作,并采用“条块结合”的组织形式,即各区县统计局负责所辖区域调查企业的布置、培训、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各有关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负责所辖调查企业的布置、培训、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请各调查企业积极配合,务必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调查表报至所属统计部门。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本市规模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对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实施全数调查,规模以上小型工业企业进行抽样调查。抽样工作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市统计局负责通知各抽中企业。

  四、调查频率和报告期

  本次调查为一次性专项调查。创新调查的标准时间点为2006年12月31日,定量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6年度,定性指标的时期资料为2004-2006年。

  五、调查表式和主要内容

  工业企业创新调查包括以下两张表式:

  1.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情况、创新费用情况、创新产出情况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等。

  为避免重复统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部分属性指标(包括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控股情况、开业时间、隶属关系等)、部分生产及财务指标(包括2006年的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资产总计、利润总额等)由2006年工业统计年报取得。

  2.企业家调查问卷(VII502表):

  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家基本信息及企业家对创新的认知情况、创新的思想来源、创新阻碍因素、有关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对创新的政策需求等。

  六、报送时间及要求

  报送时间:各调查企业按各区县统计局、主管单位、企业集团(公司)规定的上报时间报送。

  报送资料:工业企业创新调查表1份[包括工业企业创新情况(VII501表)和企业家调查问卷(VII502表)]。

  报送要求:表中的定量指标应与本年科技统计年报进行比照检查。

  对于各调查企业提供的统计数据,我局和各区县统计局将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为各调查企业保密。

 上海市统计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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