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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在各区人民调解中心增挂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标识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司发〔2019〕127号

各区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诉源治理,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加快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经市委政法委批复同意,市局决定在各区人民调解中心增挂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标识,全称为“××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统一悬挂竖牌,尺寸为2200×300mm。

  各区增挂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标识工作,须于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19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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