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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8〕251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下半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农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整顿和规范上海农药市场秩序,切实保障2018年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决定开展2018年上海市下半年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8年9月17日-10月17日。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生产、经营农药的行为;

  (二)生产、经营假劣农药的行为;

  (三)储存、经营甲胺磷、百草枯水剂等39种禁用农药的行为;

  (四)农药经营者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采购农药的行为;

  (五)农药生产者、经营者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行为;

  (六)农药生产者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的行为;

  (七)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销售台账制度的行为;

  (八)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行为;

  (九)农药安全生产隐患等。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整治(9月17日-10月9日)

  各级农业执法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对农药生产和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二)联合督查(10月10日-10月17日)

  市农委将组织市区执法人员开展联合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进一步巩固提高此次专项整治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区农委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要严格执法程序,及时做好基础取证工作,并追溯来源,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区农委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载体、渠道宣传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总结经验,长效监管

  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农委要对专项行动的主要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存在突出问题及整改情况、意见建议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并于10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报告报到市农委种植业办。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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