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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经信区〔2017〕583号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委(商务委)、张江高新区各分园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重大战略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2015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区〔2014〕915号)中“对试点区域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的要求,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决定联合开展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次“四新”基地评价对象为《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2015年第一批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的通知》(沪经信区〔2015〕396号)中确定的第一批50家“四新”基地。

  二、评价流程

  本次“四新”基地评价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流程分为五步:

  1、“四新”基地按照本通知要求,通过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系统(http://cyy.sheitc.gov.cn/,以下简称:评价系统)在线填写评价材料并上传相关附件;

  2、第三方机构在评价系统中对评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3、“四新”基地将评价材料下载打印,报各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在分园管理机构审核盖章;

  4、将评价材料报送至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安排的受理点。

  5、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数据分析、组织专家论证,会商后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要求

  评价材料包括《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数据采集表(2015—2016)》(见附件1)、《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四新”基地空间布局图(带地理坐标系的CAD图)、以及与评价工作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评价材料纸版要与网上填报一致,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评价材料网上提交截止日期:2017年11月8日,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11月17日。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将于2017年10月中旬就本次评价工作开展专题培训,通知另发。

  请各区政府主管部门或所在分园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好本区域评价对象的材料报送和审核工作,确保评价材料的完整、规范、真实、有效。同时,协调有关“四新”基地,配合做好评价过程中的材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数据采集表(2015—2016)

  2.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1

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数据采集表(2015-2016)

  一、管理运营实体情况    “四新”基地名称      “四新”基地面积    平方公里(需与申报时面积一致)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      注册资金    (需上传营业执照)    税管地      经营地      通讯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手机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类型      上年度经济效益  (需上传财务报表)    资产总额(万元)      负债总额(万元)      销售收入(万元)      比上年增长(%)      利润总额(万元)      比上年增长(%)      二、“四新”基地综合数据采集表    序号    指标    2015年    2016年    备注    1    营业总收入(亿元)        提供财务报表    2    税收(亿元)        3    利润(亿元)        4    “四新”领域产业营业总收入(亿元)        提供数据来源依据    5    “四新”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6    “四新”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亿元)        7    研发投入金额(亿元)        8    研发人员数量(人)        提供佐证材料    9    研发机构数量(家)        提供机构清单    10    其中:国家级研发机构数量(个)        11    共性技术服务平台数(个)        提供平台清单    12    品牌商标数量(个)        提供佐证材料    13    基地内企业总数(家)        提供企业清单    14    其中:“四新”领域企业数量(家)        15    科技服务类活动次数(次)        提供活动清单    16    从业人员总数(人)        提供佐证材料    17    硕士和博士总数(人)        18    公共服务平台数(个)        提供平台清单    注:数据采集时点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指标解释可在评价系统中查询。                   

  附件2

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建设试点评价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一、上海市“四新”经济创新基地(以下简称:“四新”基地)建设试点发展总体情况

  1、区域发展及经济运行总体情况;

  2、管理运营实体发展情况;

  3、申报的主导产业发展情况;

  4、申报的主导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发展情况;

  5、申报的主导产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情况;

  6、“四新”基地基础配套设施动态建设情况。

  二、“四新”基地创新运行机制发展情况

  1、管理模式创新情况;

  2、制度环境创新情况;

  3、组织建设创新情况;

  4、市、区和管理运营实体等对基地建设的政策保障情况。

  三、“四新”基地发展的主要创新成效

  1、推进“四新”基地发展科技创新总体情况;

  2、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情况;

  3、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情况。

  四、“四新”基地回顾性评价

  结合“四新”基地申报时确定的创建工作方案,开展综合回顾性评价,主要包括:申报时提出的发展目标是否实现?申报书中相关数据指标是否达到?并对所在“四新”基地进行客观性自我评估。

  五、推进“四新”基地发展下一步工作安排

  1、未来两年“四新”基地发展的主要目标;

  2、未来两年推进“四新”基地建设工作方案。

  六、“四新”基地建设突出工作成效

  围绕“四新”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总结“亮点”和取得的突出成效,主要列举科技创新、产业培育、成果转换、平台分享、成果转换、政策保障、运营模式、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在评价中可加附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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