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加盟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您现在的位置: 上海法律网 >> 上海法规 >> 正文

市水产办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水产办〔2017〕55号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的通知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

  根据市农委《关于印发2017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7〕208号)和《关于实施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沪水产办〔2017〕44号)要求,我办拟对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进行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相关信息的收集和网上申报情况。

  二、职责分工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指导全市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工作。

  上海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组织考核各区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

  各区农委,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本辖区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工作。

  三、考核方法

  我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单位)上报的水产养殖场和养殖户数据进行网上审核,并实地抽查。具体为:

  (1)网上考评:考虑到土地复垦和城市规划,网上申报水面积/目标面积的值大于或等于80%的,网上考核通过。

  (2)实地考评:随机抽取一个村(场),对照网上申报的养殖场面积和养殖户个数,情况相符的考核通过。

  四、资金补贴

  网上考评和实地考评均通过的区(单位),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补贴资金将按照《关于实施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的通知》(沪水产办〔2017〕44号)附件1进行全额补贴。网上申报水面积/目标面积的值不足80%的,按完成比例进行补贴。

  五、考核时间安排

  10月11日青浦、松江、金山考核

  10月13日浦东、奉贤、五四农场考核

  10月16日崇明、上实、长江农场考核

  六、其他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建设考核工作,及时做好总结,并准备相关文档资料以查阅。

  上海市水产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附件:2017年水产养殖档案追溯体系考核表  

  区    网上申报情况    实地核查情况    考核结果    目标数(亩)    申报数(亩)    申报数/目标数    浦东新区    10000        抽查村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奉贤区    24000        抽查村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松江区    3600        抽查村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金山区    8000        抽查村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青浦区    16000        抽查村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崇明区    40000        抽查村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5000        抽查场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上实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3000        抽查场  面积:□符合□不符合  养殖户数:□符合□不符合    □通过□不通过 

  注:1.网上申报面积由市水产技术推广站根据各区网上申报的情况进行填写,并算出具体比例。

  2.实地核查情况:随机抽取1个村,对照申报的面积数和养殖户数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在相应的“□”内打“√”。

  3.考核结果:网上申报/目标数达80%以上,且申报的面积数和养殖户数与实际相符的,考核为通过,否则为不通过。

  考核人员(签名):




广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