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绿化市容局、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宝山、奉贤、金山、松江、崇明区农委,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上海市林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科字〔2017〕79号)和《上海市林业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初审工作的通知》(沪林〔2013〕126号)要求,进一步提升本市林木种苗和林化产品(花卉、经济林)质量,促进企业转型发展,现开展2017年国家林业标准化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从事林木制品、林木种苗、花卉苗木和林果产品生产企业(企业所有制不限)。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管理办法》(林科发〔2014〕5号)有关要求。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附件1);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附件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附件3);
3、营业执照复印件,生产经营活动需要许可证的需提供许可证复印件;
4、关于标准化生产状况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证明文件,包括主要产品及其执行标准、企业标准化人员情况、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建设等;
5、国家监督抽查检验、行业监测或地方抽查报告;
6、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各级政府(部门)标准奖励的证明材料,参与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订修订的有效证明材料、产品质量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材料。
(二)申报和推荐数量
本市不超过5个,各区不超过3个。
(三)申报程序
(1)可由区绿化市容局、区农委、区林业站、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上海市林学会推荐,也可企业自愿申请。
(2)申请企业依照有关文件要求填报申请材料(有推荐部门的企业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推荐意见),于7月5日前(截止时间以邮戳为准)向上海市林业局申请并提交有效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书、简表、汇总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3)上海市林业局会同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上海林学会组织有关专家严格审查,形成推荐候选单位并在上海市林业局政务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形成推荐意见,于7月20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林业局林产品质量与标准化研究中心。
附件:
1: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请书
2: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简表
3:国家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汇总表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