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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福发〔2017〕10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续保工作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

  上海市民政局于2016年委托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了2016—2018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的招标工作,确定了中标人(保险公司),按照上海市财政局“一次招标,沿用三年”的相关批复,2017年度全市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继续沿用2016年度的中标方案,并按照“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投保、统一管理”的原则,及时在全市养老机构完成衔接续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合同签订

  各相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沟通安排续签2017年度保险合同的日程地点,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应组织辖区养老机构,在保险经纪公司辅导下,尽快与中标保险公司完成2017年度保险合同签订工作。2017年度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合同的签订工作截止至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

  二、保险合同期限

  2017年度的保险合同期限自然衔接上一年度合同期限: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共计12个月。

  三、保险公司及片区划分

  根据2016年按照“一次招标,沿用三年”的相关批复,2017年度的三家中标保险公司仍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招标要求,对中标保险公司的区域划分仍沿用2016年度的片区划分如下:

  宝山区、静安区、闵行区、青浦区、崇明区、普陀区、奉贤区养老机构——与太平洋保险签订保险合同;

  杨浦区、长宁区、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市属及嘉定区养老机构——与安信保险签订保险合同;

  浦东新区、虹口区、黄浦区养老机构——与平安保险签订保险合同。

  四、保费及分担标准

  2017年度标准保费为180元/床/年(12个月期限),市、区两级民政局和投保机构各分担三分之一。

  市民政局、区民政局按各机构核定床位数内的实际投保床位数,分别资助全年投保的各机构60元/床/12月(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的市属养老机构,市民政局不予资助其保费);按照保险合同,实际保费优惠或上浮的部分,由投保机构自身受益或承担,民政资助费用不变。

  因搬迁等特殊情形按月短期投保的机构保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短期费率执行,两级民政部门各予以资助三分之一的保费。

  2017年5月10日之后个别投保的新老机构,当年度市民政局不再予以资助保费。

  五、保费缴付

  已签署保险合同的养老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自负保费及时支付给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各区民政局、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做好缴费督促工作。市、区民政局资助投保机构的保费,各相关单位要抓紧做好汇总申请工作,待财政部门核准后,由各级民政部门按财政要求及时支付至相关保险公司。

  六、相关工作要求

  各区民政部门(市社会福利中心、市众仁慈善服务中心)要加强督促辖区养老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规范护理服务,督促养老机构严格按照消防部门要求整改、排查和清除火灾隐患,时刻消除住养老人各类人身损害隐患。

  投保机构内发生意外伤害事件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公司报案,在第一时间完成取证,切实维护入住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做好转移机构自身损失风险的准备工作、保险索赔工作。

  各投保机构要认真配合相关部门的各类安全检查、调研工作,特别是设施设备和岗位人员配置情况;落实各类风险防范措施,持续做好入住老人尤其是新入院老人的心理慰藉服务,减少和抑制各类事故,杜绝责任事故的发生。

  上海市民政局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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