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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延长《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7〕62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与市财政局共同印发的《关于加强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费管理监督的指导意见》(沪农委〔2012〕120号),经共同评估,该文件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27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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