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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农委〔2017〕39号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农委:

  2012年4月我委印发的《上海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程序实施办法》(沪农委〔2012〕104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4月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7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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