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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公告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申请认定工作的公告

  2017年度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自3月1日开始受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应于3月31日前,向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提交加盖商标权利人印章的预申报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未提交或逾期提交的,不得参加当年著名商标认定。

  二、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工商分局)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可正式递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递交材料的截止日为5月31日。

  三、申请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应符合《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七条规定。商标注册满2年的截止计算日为2017年3月31日。

  四、申请人在正式递交著名商标申报材料前须完成2016年度企业年报公示。

  五、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要求及评审流程可通过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浏览。

  上海市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

  2017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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