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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法发〔2016〕16号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6-2017年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市局(市社团局)各有关处室、各试点单位:

  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238号)和《上海市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民政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沪民法发〔2016〕6号),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提升管理和服务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更好的服务于民政事业发展,市局在整体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同时,组织开展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工作,通过试点和实验,培养一批示范引领点,在一些新领域探索实践标准化工作。

  在各区县民政局和市局有关业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松江社会福利院等31个单位和地区为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执行时间原则上为1年,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止。

  二、市局各有关部门、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做好业务指导和相关支持工作,确保试点示范(实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和地区在开展试点示范(实验)期间,要认真组织实施,并在期满前开展自查,自查合格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请验收。

  四、市局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面上的培训、指导和服务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专题研讨,深化指导服务。对试点示范(实验)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要适时总结和复制推广。

  五、试点期满,由市局标准化工作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和专家,参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评估标准组织评估验收。(评估标准另发)。

  附件: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1日

附件

2016-2017年上海民政系统标准化试点示范(实验)点名单

  1.浦东新区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2.黄浦区瑞金二路街道办事处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

  3.静安区石门二路街道新福康里居委会

  4.静安区共和新路街道洛善居委会

  5.徐汇区社会福利院

  6.长宁区华阳路街道慈善超市

  7.长宁区虹桥街道慈善超市

  8.普陀区万里街道香泉居委会

  9.虹口区社会福利院

  10.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养护院

  11.杨浦区社会工作协会

  12.杨浦区平凉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13.杨浦区社会福利院

  14.杨浦区社会组织促进会

  15.宝山区殡仪馆

  16.闵行区社会福利院

  17.闵行区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

  18.闵行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

  19.嘉定区救助管理站

  20.金山区婚姻(****)登记中心

  21.松江社会福利院

  22.松江区石湖荡镇新源村村委会

  23.松江区社会工作协会

  24.奉贤区福利院

  25.奉贤区救助管理站

  26.崇明县殡仪馆

  27.上海市龙华烈士陵园(龙华烈士纪念馆)

  28.上海市社会工作者协会

  29.上海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30.上海市宝兴殡仪馆

  31.上海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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