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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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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府办发〔2016〕5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日

上海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0年)

  为推进上海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和《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工作基础和发展机遇

  多年来,在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经过全市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地方志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上海市地方志事业以修志编鉴为主业,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正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机构体系和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按照地方志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和确保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的要求,上海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地方志工作机构体系和具有特色的地方志编纂、收藏、研究和宣传工作格局。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健全,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地方志工作中各司其职,协调发展。

  (二)修志工作进展良好

  根据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2010-2020年,全市将完成148部《上海市志(1978-2010)》分志、分卷,70部上海市级专志和25部区县续志编纂工作。截至2015年底,市志编纂启动率达到95%,专志编纂启动率达到70%,区县续志编纂启动率达到96%。

  (三)综合年鉴市、区全面覆盖

  《上海年鉴》已连续出版20年,并发行英文版、电子版和网络版。各区全部公开出版综合年鉴,提前实现《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提出的2020年综合年鉴全覆盖的目标。全市拥有行业、部门年鉴近百种。在全国年鉴评比中,上海市获奖等级和数量均居前列。

  (四)地情资料编纂成果不断涌现

  编纂出版《上海通志(干部读本)》《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对口援建都江堰市志》《汶川特大地震上海市救灾援助实录》等重要地情资料。整理出版《上海府县旧志丛书》《上海乡镇旧志丛书》和《民国上海市通志稿(第一册)》《上海市年鉴(1935)》等具有较大影响的典籍资料。各区、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特色,编纂出版500余本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和特色地情图书。

  (五)宣传和研究成效明显

  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志法规宣传活动,营造修志、读志、用志的地方志文化氛围。发挥广播、电视、报刊、图书、网站、微信、微博等作用,宣传地方志工作和成果。通过课题、论文、著作、研讨和论坛,提升地方志研究水平。

  上海地方志工作要继续按照党和国家对地方志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明确在改革发展大局中的目标任务,科学规划,积极创新,实现新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地方志工作创新和资源开发利用,不断提升地方志工作成效和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改革创新道路,发挥地方志“存史、育人、资政”作用,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开创具有时代特征、上海特点和全国影响的地方志事业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治志。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志法规和规划纲要,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工作规章,宣传依法治志的意义,树立依法治志的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的环境,完善依法治志的制度。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要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志工作的法定职责;根据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有编纂任务的相关单位要依法承担地方志工作职责。

  2.坚持全面发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修志编鉴著史,统筹兼顾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文献收藏保护、理论研究,推进信息化建设、通志(方志)馆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

  3.坚持继承创新。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修志优良传统,深化对地方志工作规律和特点的认识,找准时代定位,紧跟时代步伐,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善于作为,思想上不断有新突破、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工作上不断有新举措。

  4.坚持质量第一。将求真务实精神和精品意识贯穿于规划、编纂、评审、出版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打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精品佳志,为后世留下堪存堪鉴之记述。

  5.坚持修用并举。顺应发展趋势,创新用志理念,拓展用志广度,加大用志力度,用好地方志资源,形成修用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使地方志成为上海的“精神名片”。

  6.坚持开放共享。创新体制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营造众手成志的工作格局。推进地方志成果社会共知,提高地方志资源社会共享水平,发挥地方志贵在史识、重在致用的重要作用。

  三、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上海市第二轮新编地方志书编纂规划,推进专题志和区县部门志、专业志等编纂工作;坚持综合年鉴市、区全覆盖,提升综合年鉴和行业、部门年鉴质量;完成上海通史重修,积极探索地方史规划、编纂、指导和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上海市地情资料数字化工程;推进市、区县通志(方志)馆建设,上海通志馆新馆建成运行。基本建成由志鉴史编纂工作体系、质量保障体系、收藏保护体系、开发利用体系和理论研究体系组成的上海地方志事业发展综合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全面完成第二轮修志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创新工作方式,以2020年为节点,按照年度推进和落实资料收集、初稿撰写、评审验收和出版工作。

  2.创新年鉴编纂工作。鼓励探索创新,优化体例结构,突出内容特色,拓展形式载体,扩大应用范围,服务社会发展。提高市、区县综合年鉴的时效性、权威性、影响力。加强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支持行业、部门年鉴编纂工作,打造品牌年鉴。

  3.强化地方志质量建设。严格执行地方志书质量规定、地方志书评审验收办法和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等规范,完善资料报送、质量评价、评审验收、批准出版以及修订、重修、再版的制度。坚持主编(总纂)负责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支持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地方志工作,发挥专家学者在编纂、评审、研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4.拓展地方志资料收(征)集和保护。探索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地方志承编单位妥善保管资料,及时向同级通志(方志)馆移交。运用社会调查、口述历史等方法,拓展地方志资料收(征)集范围和渠道,建立地方志资料库,充实市、区县通志(方志)馆馆藏。

  5.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加强对地情文献资料专门研究,编纂出版一批具有上海文化特色的地情书籍和反映上海乡土历史的普及性成果。挖掘地方志丰富的历史经验和启迪,发挥地方志的智库作用。有条件的区县政府、部门、单位可以开展地方史编写工作。推动方志文化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军营。加强重大事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编纂工作,整理具有重要价值的地方志文献,抢救和保护近现代上海历史文化遗产。

  6.加快信息化建设。推动地方志+互联网,发挥新媒体作用,完善各级地情网站内容功能,建立地方志收藏、编修、研究、宣传、服务信息技术平台。推动“数字化上海市地情资料库”和数字化市、区县通志(方志)馆建设。探索地方志信息化标准工作,实现全市地方志资源互联互通、共建共享。

  7.推进地方志理论研究。开展地方志基础与应用研究,以创新的理论成果指导工作实践。发挥学术团体、报刊杂志、研讨会等平台作用,营造学术氛围,推出一批有份量的研究成果。扩大对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增强地方志文化影响力。

  8.加强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采取思想教育与业务指导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在岗与挂职交流相结合、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等措施,建立人员稳定、结构合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才队伍,形成一批具有全国影响的地方志专家。制定学术带头人制度,探索修志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鼓励和支持专业培养、继续教育与人才交流。完善培训制度,经常性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法治保障

  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上海市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健全完善上海市地方志规章制度。加大地方志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定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执行不力和违法行为。

  (二)组织保障

  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体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发挥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作用。加强地方志工作机构建设,按照德才兼备原则和专业要求,配齐、配强工作队伍。

  (三)制度保障

  健全和完善地方志编修工作由地方志工作机构主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市、区县地方志工作机构加强督促检查,落实目标考核责任制、督查通报制。完善地方志工作评估激励机制,表彰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与个人。

  (四)工作保障

  将地方志事业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地方志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健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人员编制,稳定编修队伍,完善工作条件,完成编修任务。

  (五)宣传保障

  创新形式,大力宣传地方志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绩、新贡献。挖掘地方志资源的现实价值,推出一批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精品。鼓励全社会利用地方志资源,弘扬地方志文化,推动社会进步。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本规划纲要落到实处。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划纲要的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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