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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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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农开办〔2016〕44号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浦东新区、宝山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崇明区、市农场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闵行区、嘉定区财政局:

  现将《上海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电子文档可到市财政局门户网站查看、下载),请据此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

  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上海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农办〔2016〕46号)、《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4号)和《关于调整和完善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农办〔2015〕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上海市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选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适应市场经济下农村改革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为扶持对象,以贴息、补助等方式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为手段,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着力构建高标准农田和配套产业有机结合、农业产加销紧密衔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农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扶持范围

  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养殖基地、农产品及有机肥加工、农产品流通设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建设,优先扶持以基地建设、新技术和新品种引进与推广、种养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为主要内容的项目。

  三、项目类别

  2017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包括财政补助项目和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财政补助项目要符合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规划;贷款贴息项目优先支持符合项目县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

  (一)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100万元至30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补助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为50万元至150万元。地方财政承担政策规定部分资金,单个财政补助项目的财政资金申请额度不高于自筹资金额度。

  (二)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他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也可申报。贷款贴息采取“先选项、后结算”方式,由市农发办建立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次年根据实际获得的贷款及付息进行贴息结算。贴息范围为列入2017年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在2017年会计年度实际发生并已经支付的贷款利息。贴息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贴息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贴息率在结算前另行通知。贴息资金在2018年结算,各项目单位申报及各项目县汇总上报时,项目明确为2018年度贴息项目。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100万元以上,且累计达到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贷款贴息要求单笔贷款300万元以上;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贷款额度一般不高于1亿元人民币;单个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财政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涉农企业: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持续经营能力,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自筹资金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在工商部门注册或主管部门认定且经营一年以上;没有不良诚信记录;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具备项目所需资金自筹能力。

  (二)财政补助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

  3.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预期效益好。

  4.建设方案、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

  5.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6.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7.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合法。

  (三)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优先支持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但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其他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扶持范围。

  3.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四)不予受理项目

  1.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

  2.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加工流通项目。

  3.中成药深加工、木材深加工、纺织品深加工、粮食酿酒等项目。

  4.同一项目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当年度同时申请以下两种及以上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的(财政补助项目、贷款贴息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5.被各级财税、审计、监察等部门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检查发现存在较大问题,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被列入监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

  6.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项目。

  7.其他未按规定申报的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路径

  2017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申报路径为: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经相关评审、公示等程序后确定项目,由市农发办批复年度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1.财政补助项目

  (1)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项目县农发办提出立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项目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

  (2)项目县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项目县产业化发展项目库;

  (3)项目县农发办根据相关申报要求,结合本地区扶持重点,对申报材料开展初审,从项目库中择优选项并将相关申报资料上报市农发办;

  (4)市农发办根据扶持范围、申报要求和申报材料合规性等条件遴选后,由市农发评审中心组织项目评审;

  (5)市农发办根据评审报告和资金指标择优选项,按有关规定将拟扶持项目和资金数额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后确定项目;

  (6)项目县农发办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并上报市农发办,市农发办批复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项目县农发办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实施计划。

  2.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1)选项阶段

  I.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项目县农发办提出选项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

  II.项目县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质和经营范围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上报市农发办;

  III.市农发评审中心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市扶持重点再次审核,市农发办确定拟贴息项目单位名录并向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根据需要向金融机构推荐。

  (2)结算阶段

  I.列入拟贴息名录的项目单位向所在地项目县农发办提出结算申请书面报告,并提交结算申报资料及相关附件;

  II.项目县农发办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情况初步审核后上报市农发办;

  III.市农发评审中心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贷款贴息项目的有关要求再次审核,市农发办通过各贷款银行省级分行信贷管理系统进行核查后将项目结算情况公示并批复后向国家农发办备案。

  (二)申报时间

  财政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2月23日前向所在地项目县农发办申报,项目县农发办应在2016年12月30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报送市农发办,并在市农发办确定项目15个工作日内报送项目实施计划(纸质一式两份)。

  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16年12月23日向所在地项目县农发办申报贷款贴息选项计划、在2018年1月10日前申报贴息资金结算;项目县农发办应在2017年1月10日前审核并向市农发办申报贷款贴息选项计划(纸质一式三份)、在2018年1月20日前审核并申报贴息资金结算(纸质一式三份)。

  六、申报资料

  (一)财政补助项目

  涉农企业申报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原件装订在可研报告最后一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也参照执行)申报应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申报书及相关附件、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原件装订在项目申报书最后一页)、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农民合作社还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成员名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定文件。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编制内容及相关附件要求参照国家农发办已印发的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龙头企业可研报告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书编制参考大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背景和必要性,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建设地点、现状与建设条件,产品方案、建设规模与工艺技术方案,建设布局与建设内容,组织实施与运营管理,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分析,综合效益评价以及必要的附件等。

  申报材料要对项目如何体现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促进农业现代化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目标进行具体阐述,并提供支撑材料。该部分内容将既作为项目选项的重要依据也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同时申报单位须提供电子文档(PDF格式)及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

  项目县农发办向市农发办报送的项目实施计划中应包含各项目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预算和建设期限等内容,并提供项目汇总表和项目投资与效益情况汇总表。

  (二)涉农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选项阶段:涉农企业应提交贷款贴息选项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应包括企业及法人代表简介、项目可持续经营能力和预期效益的说明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证明企业日常经营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最新年度审计报告;反映企业相关资质荣誉的有关证明;贷款批文或意向协议等。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项目县农发办向市农发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贴息项目单位名录汇总表等。

  结算阶段:列入拟贴息名录的涉农企业应提交贷款贴息结算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内容应包括贷款落实情况及投入生产经营情况说明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做出承诺;贷款银行批复文件、银行贷款合同和贷款到位凭证;银行贷款卡复印件;贷款银行出具的利息结算清单、利息支付原始凭证、还款凭证;贷款贴息项目资金结算申请表;贷款使用年度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最新年度审计报告等。上述材料同时提供复印件和原件电子扫描件。项目县农发办向市农发办申报时还需提供申报文件、贴息结算项目基本情况表、贴息资金结算汇总表、贴息资金结算审核汇总表。

  七、其他要求

  (一)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注册年限、盈利情况、资产负债情况、诚信情况及以往项目执行情况等将作为择优选项的参考依据,同时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效益、环境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内容真实可靠。项目县农发办要对项目申报单位项目建设能力进行核实,在对拟建项目现状进行现场考察时,要督促项目单位保留项目申报时相关影像资料,并作为项目验收时的检查核对资料。

  (三)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县农发办要对项目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并负相关责任。市农发办将会同市农发评审中心加强对项目申报和建设过程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财发〔2011〕7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四)项目申报单位所需的有关资料,请向当地农发办索取,或在财政部门网站下载。申报程序、扶持政策等事项如有疑问,可向项目县或市农发办咨询(市农发办咨询电话:54679568*1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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