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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教委青〔2016〕28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中小学公共安全风险勘查的通知

各相关区县教育局:

  日前,我委印发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工作的通知》(沪教委青〔2016〕26号)。各区县教育局已及时转发,指导学校开展自评。为准确了解2016学年度本市中小学风险情况,市教委决定继续委托平安产险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保险公司”)在各中小学风险自评的基础上对13个区县(其中,浦东新区、虹口区和宝山区已在上半完成勘查试点)部分学校风险情况进行专业勘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查时间

  2016年11月--2017年6月(详见附件)。

  二、勘查数量与类型

  按比例抽取各区县勘查学校,总数在80所学校以下区县按20%比例抽取,80所以上学校按15%抽取。勘查学校类型涵盖小学、初中、高中(中职校)各个学段,各学段均应兼顾一般学校和特殊学校,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

  三、工作职责

  (一)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职责

  1.指定相关职能部门会同平安保险公司确定本区县勘查学校及时间;

  2.确定工作人员做好与被勘查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

  (二)学校职责

  1.在10月25日之前按照沪教委青〔2016〕26号文件要求完成风险自评。

  2.安排专人陪同勘查人员开展风险勘查;

  3.如实提供学校自评表以及相关资料。

  (三)平安保险公司职责

  1.安排专人实施风险勘查,对勘查人员开展培训,明确勘查内容及标准;

  2.按勘查计划和约定时间实地勘查,如需变更,则应与被勘查学校协商确定;

  3.勘查过程中有不清楚的问题,认真询问学校主管人员,不主观臆断;

  4.勘查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应当场与学校领导沟通,并请学校负责人签名确认;

  5.及时汇总勘查结果,分送学校、区县教育局和市教委青保处。

  各相关区县教育局请于10月20日(星期四)前,将本区县此项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报市教委青保处(联系人:卢惠;联系电话:23116803)和平安保险公司(联系人:邢李斌;联系电话:13564470219)

  附件:13个区县中小学风险勘查安排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10月9日

13个区县中小学风险勘查安排表

 

查勘时间  查勘区县  查勘学校数  2016年11月1日-2016年11月2日  静安区  15  2016年11月9日-2016年11月11日  普陀区  25  2016年11月21日-2016年11月22日  长宁区  15  2016年12月1日-2016年12月2日  徐汇区  13  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4日  黄浦区  20  2016年12月22日-2016年12月23日  杨浦区  15  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5日  闵行区  53  2017年3月22日-2017年3月23日  嘉定区  13  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1日  青浦区  12  2017年4月24日-2017年4月25日  松江区  12  2017年5月8日-2017年5月9日  金山区  17  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奉贤区  12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  崇明县  18  总数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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