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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公告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7至8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法治工商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

  (三)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五)参与我局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

  (六)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

  (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

  (八)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制课题调研等。

  二、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

  (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

  (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三、选聘组织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兼职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组,负责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报名资格审查与选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原则,遴选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起至10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下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本市肇嘉浜路301号1608室,邮编:20003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收。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2.选聘工作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64220000转1660。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9月19日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

姓名

 

国籍

 

性别

 

一寸证件照

 

政治面貌

 

民族

 

联系电话

   

出生日期

 

职务

 

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地址

 

邮编

   

在行政机关担任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情况

□有(具体为:                    )

□无

 

教育经历

起止时间

毕业院校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大学

填起)

                             

主要

工作经历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及职务

                   

获得职称情况

(法学专家填写)

获得时间

   

评定职称时所在院校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情况(专职执业律师填写)

获得时间

   

执业证号

(需提供复印件)

 

主要研究领域/

业务专长

(最多可以填写3项)

   

代表性著作、论文,代理重大案件及法律事务情况

(最多可以填写5项)

   

获得奖励和荣誉称号情况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主要社会

兼职情况

是否是人大代表

是□[全国□市级□区(县)级□]

 

否□

 

是否是政协委员

是□[全国□市级□区(县)级□]

 

否□

 

其他

   

受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情况

(如无此情况,请注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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