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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烈士纪念日相关工作的通知

编辑:上海市政府 来源:上海市政府 点击进入:法律咨询热线

沪民优发〔2016〕23号

各区县民政局:

  今年9月30日是我国第三个烈士纪念日,为做好相关纪念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的通知》(厅字〔2014〕4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以及民政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配合开展纪念活动

  根据《通知》要求,烈士纪念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举行公祭烈士、向烈士墓敬献鲜花、开展网上纪念烈士等活动。各区要认真贯彻《通知》精神,深入开展烈士纪念日活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烈士精神。

  有烈士陵园的区要按照《通知》精神和《烈士公祭办法》相关规定,紧密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烈士公祭活动的方案制定、烈士遗属和老战士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组织协调、烈士纪念场所的环境整治、参观瞻仰纪念馆的接待引导讲解等工作,积极落实向烈士墓敬献鲜花的要求,确保每一座烈士墓都有人敬献鲜花。

  二、精心组织走访慰问

  烈士纪念日前,各区要对烈士遗属进行走访慰问,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县民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上门看望,发放慰问金或慰问品,邀请参加庆祝活动,召开座谈会、联欢会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活动,表达党和政府的关怀,褒扬他们作出的贡献。今年本市继续对2016年8月底前登记在册的烈士遗属发放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各区应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先行垫支慰问金,于9月30日烈士纪念日前发放到位,并于10月20日前将实际发放数上报我局,我局将按实拨付。

  三、大力宣扬烈士精神

  各区要在烈士纪念日前后,掀起集中学习弘扬烈士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要充分利用红色资源,加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力度,强化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要把纪念活动与宣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让参加纪念活动的人员真正从中得到教育、受到启迪。要大力宣扬烈士英雄事迹和优良传统,深入挖掘和弘扬不同历史时期的烈士精神内涵,用烈士精神凝聚党心军心民心,让正能量在全社会广泛传播。要积极开展烈士事迹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活动,通过专题报告会、网上祭英烈、专题展览、阅读活动、征文比赛、微电影创作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学习烈士精神主题活动。要充分利用媒体、板报、橱窗、走廊、校史陈列室、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广泛宣传烈士精神,在全社会掀起学习烈士精神的新高潮。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烈士纪念日的公祭仪式、走访慰问和弘扬烈士精神等相关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制定具体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改进作风要求,坚持节俭简朴,反对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务求取得活动实效。同时,要把走访慰问活动同推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在走访慰问活动中对涉及优抚对象生活、医疗、住房、社会优待等各项优抚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按时足额发放、有关政策待遇兑现到位。请各区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烈士纪念日活动开展情况小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民政局优抚处。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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