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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工程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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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水务〔2016〕1239号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水务工程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根据水利部《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办建管〔2016〕119号)和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我局制定了《上海市水务工程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6年9月12日

上海市水务工程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根据水利部《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办建管〔2016〕119号)和上海市《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求,结合本市水务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

  (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是质量责任的主体,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质量责任,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关键岗位责任制。进一步发挥大中型企业主体作用,将质量竞争力要求纳入企业内部经营考核体系,鼓励小型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和能力。

  (二)推动企业开展质量提升。鼓励和引导企业联合、产学研合作、上下游合作,强化保证质量的关键技术、前沿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推广先进工艺技术。积极推进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规范现场管理行为。有序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的运用。

  (三)开展企业质量技术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质量培训和技能竞赛,培养高层次质量管理和技能型人才,努力塑造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

  二、推动水务工程品牌建设

  (四)大力推进精品工程创建。深入开展市水利工程金奖和水务建设工程文明工地评选以及部文明工地推荐工作,积极组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观摩交流、技术比武、QC小组等质量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打造一批安全优质的水务示范工程。

  (五)加快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平台管理,逐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和水务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强化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积极研究信用信息在水务工程招标投标、评优评奖、市场监管等方面应用手段。鼓励本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参与水利部组织的2016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

  (六)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作用。加强上海水务行业质量工作宣传力度,配合推介若干重视质量的典型企业和优质水务工程,加强上海重大水务工程建设的社会宣传,引导上海水务干部职工进一步形成重质量、讲诚信、树品牌的意识。

  三、夯实水务建设质量基础

  (七)进一步完善水务质量技术标准体系。结合本市水务建设实际,积极抓好《城镇排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构筑物工程)》配套用表、《灌注桩质量通病防治与监督管理手册》的编制以及《城镇给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规程》(DGJ08-234-2001)的修编工作。

  (八)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督能力建设。以学习型组织建设为抓手,通过岗位实践、师徒带教、专业小组、专题学习等途径,开展施工现场标准化、检测规范化以及重大危险源监控要点、新技术新工艺监督要点等课题研究。以开展区站工作年度考核为抓手,通过组织市区两级监督系统培训和开展“啄木鸟”业务竞赛等质量安全监督交流活动,提升监督员的质量意识和监督技能。

  (九)加快质量信息化建设。加快水务建设管理协同系统建设,建立水务工程质量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水务工程质量动态监控和管理。加强对水务工程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升质量管理效能。

  (十)加强质量文化建设。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将质量文化建设纳入《上海水务海洋行业文化建设“十三五”行动纲要》,配合开展上海水务工程质量诚信宣传教育,推动各类建设者提升质量诚信意识,形成质量核心价值观,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四、创新工程质量监督方式

  (十一)整合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制定出台《上海市水务、海洋工程建设管理考评工作整合意见(试行)》,调整考评检查方式,突出过程监管和日常检查,加强建管考评管理和考评结果相互应用。

  (十二)加强执法机制建设。一是进一步深化安全质量监督和执法的情况通报、讲评、警示约谈等工作举措,强化导向机制;二是落实案件发现和行政执法责任,强化以主监员提议立案为主、综合检查为辅的案件发现机制;三是规范执法立案、调查询问、笔录制作、现场勘验、案件审理、处罚、案件档案等执法全过程管理机制;四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机制。

  (十三)开展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印发2015-2016年度水利建设质量考核评分细则,督促各区开展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在此基础上,组织好本年度本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督促整改落实,公告考核结果。

  (十四)积极开展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认真组织2016年度水务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引导,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务工程质量建设工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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