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农委〔2016〕149号
关于对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上海市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
根据《上海市农委系统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决定委派审计组,自2016年6月20日起,对你单位(含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农机化服务中心、农机技术推广站)法定代表人任期内(2010年3月—2016年5月)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将追溯或者延伸至相关年度、月份财务资料。请根据审计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给予必要的工作条件。
本次审计工作由上海浦江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