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价督〔2016〕3号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价格认证中心:
为进一步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价格认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建设,我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价格认定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251号)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关于印发〈价格认定文书格式规范〉的通知》(发改价证办〔2016〕85号)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了本《价格认定文书格式》。
现将《价格认定文书格式》印发给你们,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原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价格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沪发改办〔2011〕00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价格认定文书格式
2、关于《价格认定文书格式》的说明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6月16日